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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咸丰十年(1860年)以前,阿勒楚喀副都统衙门实行封禁政策,作坊、商肆寥寥无几。咸丰十一年以后,因弛禁招佃垦荒,人丁增加,商业发展起来。同治十年(1871年)有商铺72家。光绪十年(1884年)以后,大多数商。铺有了字号(商铺名称)。光绪十九、二十(1893、1894年)两年不完全统计,城乡有字号商铺达70多家。
一、经营方式
商铺,有单独经营与共同经营两种。单独经营者,只一人出资经营,自负盈亏。共同经营者,由二人或多人合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无论共同经营或单独经营者,其出资者谓之"财东"。经理,由"财东"聘用或自任,俗称掌柜,亦叫老板,总揽商户经营之权。伙友,俗称伙计,凡买卖事宜须承经理旨意而行。学徒,俗称年青的,承担店内清扫等劳务。
商铺,一般一年结帐小分红,三年结帐大分红。
商铺之用人权,一般操之经理人手中,以商铺之大小,酌定用人之多寡。商铺掌柜的每年"年金"数按等第而不一。伙计,则按月预支薪金。学徒,每月只付极微生活费,三年后始付薪,其数亦微。阿勒楚喀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主要大商铺表(附表9-1)
二、商业铺户
私营商铺,除少数经营一个种类的商品外,多数为几业兼营,还有些则是工商(厂、店)兼营和批零兼营。
宣统元年(1909年),阿城县城内的商铺大者有九个类业。粮栈,杂货:鸿昌店、大有店、恒盛店、恒兴店、兴顺东,杂货、油坊、磨坊:泉川号、丰盛泰;油坊、杂货:聚丰泰、德庆号、义昌德、复兴成;粮栈、火磨:恒发裕;杂货、当铺:和顺号、会昌号;染坊:德顺永,油坊、磨坊:吉盛隆,药铺:世一堂、永德堂;杂货:广源永。
宣统二年(1910年),阿城县城乡商铺增加到831户,其中县城为744户。"九·一八"事变,日本军国主义侵入阿城后,商业受扰,一些商铺停业。伪康德3年(1936年),商铺稍有恢复,饭馆、药铺、豆腐坊、杂货铺、粮米店、铁器铺等稍增。全县城乡商铺为643户,其中城内为534户。阿城县清末、伪满两个年度商铺情况表(附表9-2)
城乡商铺的分布,主要是在县城和料甸、永增源、蜚克图、聚源昶、二层甸子等集镇上。商铺分布情况表(附表9-3)
四乡僻村,逢年遇节,农民则专程到县城或集镇备年办节,素日民需糖果、火柴、肥皂及针头线脑等日用品,一般则靠走村串屯、肩挑小卖的"货郎"。皮张、猪鬃、马尾等土特品的出售亦多是靠肩挑者收购。
阿城,历史上曾是关外的南北联络点之一。清末、民国时期,方正、富锦、宾县、依兰等地输入货物,有些是从阿城转运输出。因此,使阿城商业曾有所发展。民国2年,阿城从沈阳、大连、营口及哈尔滨输入货物其品种多是煤、石油、盐、棉布、棉花、丝棉、肥皂、沙糖、茶、纸、火柴,卷烟、麻袋、水果、酒、木材、铁及铁制品.有些货物输入阿城后,再由阿城向宾县、方正,富锦、依兰等地运出。阿城的粮食、肉类、柴炭等运出去向主要是长春,营口、大连等地。阿城县民国6年运入运出主要货物表(附表9-4)
三、“专卖” 配给
伪康德4年(1937年)以后,日本侵略者对商业的统制加重,建立官办商业组合,私营商业日渐衰落。并且,对民众所需日用品,规定数量,实行配给。对各类物资,实行统制专卖,其起始时间是:伪康德2年4月1O日起,实行煤油专卖,康德4年1月1日起,实行食盐专卖,康德4年2月16日起,实行火柴专卖,康德8年,全面实行物资统制,在县城内设立柴炭、棉布、粮谷加工、粮栈、豆腐、粉条、卷烟等组合。以军用品名义,规定中国人禁用品:靰鞡、牛皮、军呢、棉线手套、大米、酒精、罐头等。
民需日用品,实行配给的近20几种,棉花、棉布、棉线、胶鞋、卷烟、煤油、木柈、煤炭、火柴、烧酒、豆油、面粉、粮米、食盐,红白糖等。定量配给的物品,不准民间交易(如发现私下买卖,则以“经济犯”问罪),均以户按人定量,发给统一的物资通帐,到指定配给店领购。配给店有粮米、烧酒、棉布、木桦、卷烟、火柴等多类,共为57家。
日用必需品配给量,县城内是:高粱米(只推一遍),每人日量O.5公斤,或以豆饼面、玉米面、土豆粉面、橡子面代之。白面,每人月量1.1公斤。人造丝麻织布(俗称麻线布)每人年量4.20米。食盐,人年量5.45公斤。火柴,人年量12盒。
农村,只配给豆油、食盐、火柴,交出荷粮者,按比例配给棉布,或以更生布代之。
民间日用必需品实行配给,指定配给店,私营商铺可营品种只限微利杂货,闭店、停业、倒闭者亦多,市面萧条。
1945年10月阿城县民主政府建立后,全县私营商铺有41个行业、756家、从业人员为2 314人,其中,世一堂(火磨)、大兴昌(烧锅)、丰盛泰(烧锅)、瑞大(油坊)四家官僚资本店铺规模较大、资金较多。其余多为中小型店铺。外乡镇商业,有料甸德丰酒厂代售杂货,蜚克图、平山、玉泉等小镇有几十家商铺,但规模较小,摊床、小贩户数不等。
当时全县41个行业、756家商铺中,杂货铺数最多,其次是饭馆、药铺。此外,20家以上的行业尚有成衣铺、鞋店、旅馆、铁炉、鲜货铺、古物商、文具店、豆腐坊等行业。阿城县1945年商铺户数表(附表9-5)
1946年春,商铺增加到1 310户,1948年为920户。新中国建立初期,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初步占领了商品市场,私人商铺较"九·三"解放初期减少近半数,大部分转为小商小贩。
四、社会主义改造
1955年阿城县城乡私营商业576户、690人。其中店铺243户,有百货、日用杂货、蔬菜、烟酒、饭店、旅店、照相、药店、煎饼铺、烧饼铺、理发10个行业,资金总共15.19万元。此外,尚有摊贩、理发挑子等333户,其中农村278户,县城、玉泉55户。
1956年,对资本主义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实行公私合营98户。还有478户参加集体合作组织,其中参加合作店18户、加入供销合作社297户。
(一)公私合营
1955年,县城、玉泉两地私营店铺,有百货、日杂、饭馆(茶社),车旅店、药 店、照相6个行业84户、198人,煎饼、烧饼铺14人。1956年1月,社会主义改造中,这98户业者经过个人申请,县人民委员会批准,分行业组成了裕大商店、四海居饭店、迎宾旅馆、东北药房、影联照相馆5个公私合营企业,参加合营人员212人(74人在公私合营后被分配到14个国营商店充当店员),投资于公私合营企业的股金共10.52万元。公私合营后,私营商业者有17人当上了企业干部,其中任企业经理10人、副经理2人、主任3人、会计2人。
(二)集资合作
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小本经营百货、日杂、蔬菜、烟酒的小店铺和小饭店、理发所共181人,集资3.73万元,组成了3个合作商店、两个合作饭店、1个理发社。
原光明小百货商店和东光文具店2户、32人,集股金1.6万元,组成光明合作商店,由41人集股金8 649元,组成烟酒合作商店,原蔬菜行业的小商贩30人集股金6 000元,组成建设合作商店。原小本经营饮食业21人集股金2 860元,组成汇宾饭店;回族饮食小商贩15人集股金3 757元,组成回民饭店,原城内42家理发业,其中顶铺户的6家,其余为单人或肩挑理发担。这些人,以理发椅、大立镜、围裙、脸盆,台布等简单设备核价入股并自带理发工具(理发推子、刀子、剪子),组成理发合作社。
(三)并入供销
玉泉镇19个摊贩,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分别参加农村供销合作社就近供销部,投入股金9 401元,农村其他乡村278名小商贩,在合作化高潮中,也转归农村供销部为店员,其中74人为农村供销部代销点,经营代销小商品。
全县私营商户,在社会主义改造中,经过全行业公私合营和参加集体合作后,私营商业当时在城乡就不存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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