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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1952年,阿城县城乡粮食皆属自由购销。农村供销社建立后,为了给农民卖粮提供方便,担负了代购粮食的任务。1950-1966年,全县供销合作社代购粮食平均一年收购13 430吨,最高的1953-1954两年代购粮食达3-4万吨。阿城县供销社1950-1966年代购粮食情况表(附表9-38)
一、计划收购
1953年11月,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向农村余粮户实行计划收购;对城镇人口和农村缺粮人员实行计划供应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阿城县根据农村生产和消费情况,当年购粮41 440吨。1954年,贯彻"多余多购,少余少购,不余不购"的政策,划分余粮和缺粮界限,及时收购,同时安排、落实口粮、种子、饲料,贯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兼顾的原则,收购余粮50 470吨,占余粮数90.3%。
二、实行“三定”
1955年8月,全县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首先在三正区(现杨树乡)共和村试点,经过宣传政策,分块评产,归户计算,将购粮任务落实到户,加以固定。全村179户,落实定购任务606 699公斤,征购率占余粮数83.7%。全村余粮户153户,自足户7户,缺粮户19户、59人。全年需粮12 013公斤,供应落实,贯彻了增产不增购,减产不少购,定产定购任务三年不变,定销数字一年一评。通过"三定",划清余缺粮户,确定征购对象,发给了征购通知书。这一年,全县统购完成49 960吨,占余粮的70.7%,农户人均口粮281公斤,牲畜饲料平均每头340公斤。1971年,把一定3年改为5年。征购基数阿城县为4 250万公斤。本着"统筹兼顾,合理负担,不购过头粮"的精神,依据生产队余缺粮确定每个队生产粮食按规定标准留下口粮、种子、饲料仍有余的为余粮队,不余不缺的为自给队,达不到“三留”标准的为缺粮队。对余粮队核定粮食统购任务,对自给队不统购也不统销;对缺粮队所缺粮食,自己解决不了的由国家按政策给予统销。
1953-1962年10个年度,全县农村返销粮共63 777吨,平均每年为6 380吨。1971年起,对缺粮队给予补差。阿城县1971-1981年粮食补差供应情况表(附表9-39)
国家统销粮,1982年12个公社1 127.95万公斤,1983年5个公社553.5万公斤,1984年6个乡505.15万公斤;1985年,农村借销粮83万公斤。
农民多卖余粮,从1971年起实行超购加价政策。在丰收的生产队适当超购一部分粮食(不变动原定征购任务基数),并按统购牌价加价30%,1979年超购加价幅度为5O%,超购任务,一年一定。
三、合同定购
1985年起,粮食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由粮食部门在播种季节前,与承包户、专业户协商,签订定购合同。定购的粮食,按“倒三七"比例计价(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定购以外的粮可以自由上市。当年,签订粮食定购合同52 848份,金额2亿元。春订定购合同定购粮8 000万公斤,因受灾秋调为4 542万公斤,实际完成2 676.75万公斤。阿城县部分年度粮食交售情况表(附表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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