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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县志》
 
 
第九篇 贸易
 
 
第四章 物资
 
 
第二节 物资供应
 
   
    1953年,国营企业物资产品的销售,按计划供需双方直接签订合同。集体所有制和私营企业,通过商业环节及市场供应等办法供销。1958年开始,阿城县绝大部分物资由县计委调拨,用户按分配数,直接去哈尔滨市合同单位提货。1961年2月,设立物资专业机构后,按计委下达的物资供需计划,由物资部门组织实物供应。“文化大革命”期间,物资机构瘫痪,供应失调。1978年6月,试行统一管理、两级库存、指标到局,供应到厂等物资经营方式。1979年,贯彻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针,阿城县对重要物资仍实行计划供应,其它物资敞开销售。
    木材  对农村公社和县内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批发价;对国营企业实行调拨价;对居民和市场部分实行零售价。
    煤炭  凭证定量供应。属集体取暖每平方米40公斤(1979年水平),工业用煤,按产品单耗供应。居民1979年后,实际供应量,每年每户为2 200公斤。阿城县部分年度煤木供应统计表(附表9-49)
    1978年末,在农村公社相继办起了19个农村物资供应站,经营轮胎、麻袋、玻璃、农机配件等各类物资。1982年城乡物资供应网点31个,其中农村19个、县城12个。
    根据农村工农业生产的需要,1984年,平山、玉泉、亚沟、料甸、蜚克图物资供应站改为物资供应分公司。1961年以来,对农村有计划地供应了各类重要物资。阿城县部分年度供应农村的各类主要物资数量表(附表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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