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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县志》
 
 
第九篇 贸易
 
 
第四章 物资
 
 
第三节 物资交流
 
   
    1961年以来,通过协作求援,进行物资交流。交流的形式主要是参加全国、大区、省物资调剂会以及同外省、市物资部门建立固定的协作关系。几年来,和阿城县建立过协作关系的单位有:辽宁省铁岭县物资局、吉林省四平市物资局、河北省邢台市物资局、河北省丰润县物资局、北京市平谷县物资局、江苏省徐州市物资局、河南省开封地区物资局、湖北省武汉市物资局,黑龙江省鸡西、鹤岗煤矿,苇河、亚布力、海林林业局等。
    通过协作调剂的计划外物资,补充了本县计划内物资不足部分。阿城县部分年度外协主要物资数量表(附表9-51)、阿城县部分年度调剂、调度物资情况表(附表9-52)
    为调度、调剂,提高物资利用率,组织企业开展了清仓利库。1962年清理积压物资总额达21.76万元;1964-1965年,处理积压物资20.19万元,1975年仅清理超储积压金属、机电两项总额达21.8万元。
    物资经营效益
    物资部门经济核算体制,国家规定是不赔不赚,略有盈余,政策性亏损由国家财政补贴。1983年,在经营上采取以销定购,代购代销。计划外购进物资额800万元,占购进总额的46.2%。在销售上,采取就厂直拨,自提自运,送货上门。从省提货直接送到用户,减少用户短途运输,减少了运输环节,降低了费用消耗。对物资供应方法进行了改革,实,亍了一条龙经济责任制。物资局与县签订保协合同。对供应生产企业的主要物资(计划外),也用合同形式固定下来。1985年,党政分设,实行经理负责制,打破了传统经营模式,变单一经营为多种经营,仅联营代销等即获利7.57万元。阿城县部分年度物资经营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表(附表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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