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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注册
1958年,贯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行商标管理条例细则的规定》,阿城县开展了商标注册工作,保证了商标使用的合法权益,对不同生产企业起了生产和经销者的标志作用,鼓励了企业创名牌、保名牌和对产品装潢的改革。1958-1985年,全县共注册商标(包括接管出口商标5份)53份。其中,食品工业产品27份,机械工业产品5份,化学工业产品8份,电子工业产品3份,纺织工业产品4份,建材工业产品1份,其它工业产品5份。按注册产品生产的企业隶属划分,注册商标的份数和其所占总数的比重是:全民所有制县属企业20份、占37.7%,省、市属企业14份、占26.4%,集体所有制县属二轻企业7份、占13.2%,乡镇企业9份、占17%,单位办青年厂3份、占5.7%。
1985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内增设了商标广告股,承办商标注册管理工作。商标注册登记表(附表10-3)
二、开展商标检查
1985年,对31家企业使用商标进行了检查,其中有14家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的产品质量不符,都分别以限期使用、停止使用和处以罚款。
三、监督商品质量
1985年,工商局会同卫生、公安等部门,对药材公司、县人民医院、杨树供销社、玉泉卫生院等69个单位商品进行了检查。查出假药16个品种、10 404盒,价为人民币15 457元;查出残存1982年应淘汰药品127种,价为人民币1 457元;处理假冒永久牌自行车48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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