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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县志》
 
 
第十篇 工商 物价管理
 
 
第一章 工商管理
 
 
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一、合同签证
    1979年,阿城县开始推行经济合同签证工作,需、供双方签订产销经济合同,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逐一协议,经县工商管理部门签证,注明有效时间,就为合法的经济合同。这一年共签证合同10份,其中国营企业6份,社队企业4份,金额为25.13万元;1980年为38份,其中国营企业22份,集体企业15份,社队企业1份,金额是1 596.68万元;1981年为29份,其中国营企业18份,集体企业8份,社队企业2份,校办企业1份,金额是5 484.91万元。
    1983年,签证各类经济合同2 335份、461个品种,金额10 052.7万元。其中,购销合同927份、419个品种,8 718.5万元,建筑承包合同387份、22个品种,971.9万元;加工承揽合同8份、8个品种,79.2万元;供电合同5份、2个品种,221.1万元;财产租赁合同870份、3个品种,30.1万元;调解仲裁合同13份,其它合同125份,440.6万元。1985年,签证各种合同353份,金额4 944.5万元。
    二、监督管理
    1985年,加强了经济合同的监督管理,召开大小会议21次,宣传经济合同法,组织5 000人次听讲座,印发1 500份经济合同法宣传材料,举办了一次工商企业厂长(经理)、购销技术人员和乡镇工业办主任参加的经济合同法学习班。对经济合同网进行了整顿,全县有各级合同管理委员会38个、管理小组341个、管理专职人员1 027人。当年,共检查了150个企业1 568份合同,金额5 218万元。其中履行合同1 556份,履约率达99%,违约合同6份,纠纷合同3份,调解合同3份。全年共受理合同纠纷案15件,争议金额70万元,帮助当事人追回货款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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