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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县志》
 
 
第十篇 工商 物价管理
 
 
第二章 物价管理
 
 
第二节 物价管理
 
       
    民国时期,物价名义上由商务会议定,实际操纵在少数大的商铺手中。伪满时期,物价上涨,伪康德8年7月25日发布了"七·二五"物价停止令,限令不得提高物价。但由于物资统制、专卖,交易价格仍在上涨,康德11年与康德8年比,上升了6倍。到康德12年达到了高峰。
    1945年"九·三"后,民主政府重视物价管理工作。50年代,价格由各专业公司管理,1960年建立市场物价管理机构,负责全县物价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平衡。主要工农业产品、副产品的价格以及非商品的收费标准,由物价委员会根据上级通知精神核定和调整。1961年上半年,本县有些工业产品厂价上涨,小农工具铧子每公斤由1958年O.34元涨到O.70元,日用品炉具每公斤由1958年O.32元涨到O.60元,木制品价上升30%,提高厂价的品种占全县产品30%。另外,有些三类农副产品也涨了价,秫秸席每领收购价2.80元涨为4元。对此,本县按着"基本不动,个别调整"、"基本不动,稳中有调"的精神,执行党的继续稳定物价的方针,采取了控制工业原料、材料,执行国家规定价格,不准高来高走,拨给工业原料的同时,尽量帮助解决辅料,加强运输价格管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劳动效率等措施,使23种工业产品厂价下降17.7%。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了制止任意提价和变相涨价,每逢主要节日,县人民政府均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物价大检查活动,或由人大常委会、县政协组织视察检查。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需要,1984年,对开放的三类小商品的出厂、批发、零售价格,实行工商企业协商定价,允许零售单位高来高走,低进低出;完成任务后的一、二类农副产品,实行议购议销随行就市。对冷背残损变质商品,企业有权降低和削价处理。饮食业的菜肴价格,由企业按规定自行定价。
    一、宣传物价政策
    1982年,阿城县制定了《严格处理乱涨价和变相涨价试行规定》,并印成3 000份小册子,发至基层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布告形式印制了《关于加强市场物价管理,制止乱涨价的通告》1 000张,下发各基层单位并张贴于主要大街、商店、集市等处。新年、春节时期,把市场主要商品规格、质量、等级收费标准,市场牌价等公布于众;物价、工商部门先后3次召开个体商贩会议,进行严肃执行物价政策和遵纪守法教育。当年,还编写了阿城县百货、五金、烟酒、调料、果品、生产资料、日用陶瓷等商品作价方法,根据省饮食业毛利率的规定,制定了阿城县饮食业投料标准、成品质量和平价、议价,主副食品的销售价格,在此基础上,举办了商业及饮食业物价学习班,培训了专兼职物价员70人。
    二、开展"信得过"活动
    1982年,全县国营、集体、个体摊床实行了明码标价。1984年,深入开展了"物价、计量信得过"的活动,县商业局和所属公司,都成立了"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领导小组。活动中,班组日查、商店调查,公司半月查、商业局月查,大的节日重点查,各站店设立了公平尺、秤,便于群众监督。通过检查,百货一商店、百货二商店、风华饭店、红星饭店被评为先进单位。对合格的单位发给了"信得过"单位标志(红牌)。1985年,把明码标价做为"物价信得过",竞赛活动和检查是否合格的内容之一。当年,百货一商店、十二粮店、玉泉供销社被评为“物价信得过努的单位。
    三、进行物价大检查
    (一)检查物价
    1982年,县人民政府组织物价、计量、专卖、卫生、商业、粮食、供销等单位,于元旦、春节期间,先后对商店、市场进行两次检查;物价部门还配合商业、粮食、供销、社队企业局进行了9次各自的系统检查,全年共检查了73个单位,4 330个品种,纠正了2 170个错价品种。1983年县统一组织3次物价大检查,检查工商企业216个单位,4 900个品次,衡器115台,对不符合规定的议价豆油、狂犬疫苗和卫生合格证收费等17项议价商品价格和非商品收费进行了纠正和处理。1985年,检查了365个单位,处理物价违纪案件52件。
    (二)清理生产资料乱涨价
    1983年,全县共清理出钢材、生铁、木材、水泥等生产资料乱涨价格共58个单位,乱涨价格金额达8万元。对乱涨价比较严重的金属公司笫一、二门市部,除经济制裁外,主要责任人员,有关部门给予了相应纪律处分。
    (三)整顿非商品收费
    1983年,对饮食、修理、运输、理发、照相等行业检查,发现收费标准较乱,有的不按规定投料,毛利率达50%。通过检查,对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补办了审批手续,对不合理合法的收费标准,按规定进行了调整,对不合理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予以取缔。
    四、实行经济制裁
    1982-1985年,每年物价大检查中发现的短斤少两、自行提价等物价违纪案件,按照政策,分别予以批评教育、调整、取缔和相应的经济制裁。
    1985年,经检查物价违纪单位138个,占检查单位数的37.8%。物价违纪案件52件,其中基层商业企业占15.3%,工交企业占25%,物资、供销企业占15.2%,服务行业占36.5%,其它企业占8%。万元以上重大案件占案件总数11.5%,重大案件违纪金额占违纪总金额92.3%。阿城县部分年度物价违纪案件经济制裁情况表(附表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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