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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体制
1945年10月,阿城县民主政府成立以来,筹集、供应资金和财政管理监督的任务一直是县财粮科(后改财政科、财政局)承担。1949-1985年,阿城县实行过8种财政管理体制。
统收统支。1950年县的主要收入一律上交中央,地方一切开支都由中央按月拨付。
固定收入分成(1951-1958年)。把财政收入划分为固定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入、调剂分成收入③三种。把地方支出分为正常支出与中央专项拨款,以地方经常支出为正常支出。对于基本建设、重大自然灾害救济等有关补助支出做为专项拨款,在平衡预算收支时,以固定收入与正常支出相抵。不足支出时,划给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再不足,划给调剂分成收入,仍不足,由上级拨款补助解决。在收支范围划定内,多收可多支,年终结余可以全部留用。
收支下放,总额分成(1959-1970年)。概括地说就是,收支下放,计划包干,地区调剂,总额分成,一年一变。根据财政支出的总额占收入总额的百分比,确定分成比例,收入小于支出总额,由上级补助。总额分成比例,根据每年核定的收支预算,一年一变,超收按比例分成。
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交(或差额补贴),结余留用,一年一定(1971-1973年)。按照上级财政核定给的财政收支总额,收大于支的数额,包干上交上一级财政,支大于收的由上一级财政按差额数额包干补贴。年终收入超收和支出结余,全部留用。发生短收或超支,由地方自求平衡。
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支出按指标包干(1974年)。
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定一年(1976年)。每年根据核定的收支指标,按支出总额占收入总额韵百分比,确定分成比例。执行中,如果收入超收了可多分成,收入少收了,要相应紧缩开支,自求平衡。
增收分成,收支挂钩(1978年)。
划分收支,分级包干(1980-1984年)。按企业事业的隶属关系,明确划分收支范围。这种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结余留用,一定五年不变的办法,谓之“分灶吃饭"。
从1985年起,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新的财政管理体制。
二、财政收入
阿城县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企业的上缴利润、各项税收、其它收入三个方面。1961,41985年25年中,财政收入累计为60 298.7万元,其中工商各税(不包括农业税)54 037.7万元,企业收入累计3 729.7万元,为企业退库累计3 040.3万元,缴利与退库相抵,企业收入实际为689.4万元。1961-1985年25年,财政平均年收入额2 411.9万元,其中工商税收入占89.62%,企业收入占1.14%。阿城县部分年度财政收入情况表(附表11-7)
二、财政支出
阿城县财攻吏出,主要用于农业、文教卫生事业、公共福利事业、行政事业的支出和其它支出。1961-1985年25年县财政支出总额为30 625.3万元,平均每年支出额为1 226.6万元。在支出中,文教卫生事业支出占县级整个支出比重较大。1961年用于文教卫生事业支出157.3万元,1981年则为694.7万元,占当年支出总额的45.3%。1961-1985年25年的年平均,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为县财政支出总额的37.57%,其中教育事业费支出占支出总额的26.8%。
用于生产性支出额,占支出总额的比例,1982-1985年比1978-1981年减少8.73%。阿城县1961-1985年生产性支出占总支出情况表(表11-8)
平均每年用于生产性支出,1966-1977年的12年,比1961-1965年增长95.8%,1978-1981年比1966-1977年增长56.55%;1982-1985年比1978-1981年增长21.51%。阿城县部分年度财政支出情况表(附表11-9)
每年的财政收入,都按照国家财政规定要求上解。阿城县1959—1985年财政上解额情况表(附表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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