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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县志》
 
 
第十一篇 财政 税务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三节 乡(镇)财政
 
       
    1985年,经过试点,全县20个乡(镇)全部建立起国家财政的基层组织-乡(镇)一级财政。乡(镇)设财政所,受乡(镇)政府和县财政局双层领导,每个乡(镇)由1名乡(镇)长主管财政工作兼财政所长。全县20个乡(镇)调配专职干部89人,平均每个所4.5人,具体负责本乡(镇)范围内财政收支的管理,担负乡(镇)人民政府自筹资金的筹集分配和管理。
    一、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定收定支,超收分成,差额补助,支出包干,结余留用,一定二年不变的财政管理体制。对超收部分,县实行四六分成,财政支出节余,全部留乡(镇)使用。
    收支范围  乡(镇)范围内乡镇企业、个体户、镇街企业的工商各税、农业税、契税、其它收入等都划给乡(镇),做乡(镇)级财政收入。
    支出基数  除正常机构、人员经费县财政全部下放给乡(镇)外,对比较稳定的专项经营,也全部下放乡(镇)管理,实行了责权利相结合。
    二、乡(镇)财政的实绩
    1985年,全县20个乡(镇)一级财政,组织资金额500万元,8个乡(镇)超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共超额40万元。
    乡(镇)企业收入,是乡(镇)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1985年乡(镇)企业,实现利润799万元,上缴利润392万元,占乡(镇)财政收入的49.1%。
    扶持乡(镇)企业的发展.1985年,蜚克图乡用自筹资金为编织厂等3个厂解决周转资金10万元,编织厂实现产值305万元,比上年增长40%,实现税利37.4万元。阿城镇福利厂,在建立乡(镇)一级财政后,健全了财务制度,加强了财务管理,童衣、单衣产品成本降低25%,企业由过去一直亏损一跃实现利润3 OOO元。
    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1985年,阿城镇财政支拨2万元解决公费医疗费和教师节活动费,蜚克图乡财政支拨2.3万元为3个学校修校舍、添设备,山河乡自筹15万元与县合建乡中学校舍1 200平方米。
    乡(镇)财政建立后,1985年全县4个乡财政不能自给。
    三、乡(镇)统筹费
    全县19个农村乡(镇),1985年统筹费金额为218.7万元,为1984年承包收入的2.1%,集体提留为454.6万元,为1984年承包收入的4.4%。农民总负担额由1984年837万元减为673.3万元,减少19.6%;人均负担由1984年的22.20元减到17.83元,每人减少4.37元,每个农户减少20元。征提统筹费后,土地负担1985年比1984年减少167.65万元,亩提留由1984年的5.08元减少到3.80元。阿城县1985年乡(镇)统筹费征提情况表(附表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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