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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县志》
 
 
第十一篇 财政 税务
 
 
第五章 审计监督
 
 
第一节 财政监察
 
       
    1977年,县财政部门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财务大检查,查出少数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当即指出,各单位做了纠正。1979年,县财政科内增设了专职财政监察员,具体履行财政监察工作。1981年,县财政部门组织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采取以单位自查、相互联查、组织抽查的方法,对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收回违纪金额18万元。
    1982年2月,全县组织236人,对18个工业企业的财务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了检查,查出违纪方面金额79.53万元。3月2日,召开了18个企业厂长、会计参加的整改专题讨论会议,提出处理金额20.36万元,占查出违纪金额的29%。其中,对截留财政收入的3.39万元全部入帐,对企业多提多留、乱挤乱摊成本、提高开支标准等问题,先后都制定了改正措施,分别做了纠正和处理。
    1983年10月,由审计局和其他有关部门组成财务大检查办公室,对县直机关、企事121个单位进行了财务火检查,查出关于提高开支标准、滥发补助奖金、请客送礼、偷漏税、乱挤乱摊成本、截留应缴财政收入、划预算内为预算外、乱拉资金搞计划外基本建、设等15个方面违纪金额为86.43万元。检查中,纠正处理了54.72万元,占违纪金额的68.2%,应上缴财政金额39 322元,当时已上缴26 714元,占应上缴额的67.9%。查后,1984年4月5日,县人民政府以(1984)16号文件转发了财务大检查办公室的报告,要求各单位吸取经验教训,研究解决办法,严格规章制度,堵塞各种漏洞,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各单位违纪问题都按照有关规定做了纠正和处理。1984年,县审计局配合县纪检委对县沥青厂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配合省,市对外贸公司损失浪费问题分别进行了专案检查。1985年由县审计局牵头,组成联合办公室,对行政机关、事企业40个单位1984年发放奖金,补助和实物等问题,在单位普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了抽查,查出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金额20万元。经过检查,各单位都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了纠正处理,其中应上缴财政的奖金和实物金额2.1万元,已全部上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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