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县志  
 
 
《阿城县志》
 
 
 
 
 
 
第十二篇 金融
 
       
    清末、民国时期,阿城县的金融业操纵在封建官僚、地主等少数人手中,当时的当铺、钱计以高利放贷,低值压当,剥削劳动人民。这一时期,阿城境内流通的货币多类,币值不稳。民国12年,哈尔滨大洋(简称哈大洋)1元兑换现大洋0.95元,现大洋1元兑吉林官帖十三万一千八六十二吊;民国13年,哈大洋1元兑现大洋0.90元,现大洋1元兑吉林官帖二十三万一千四百二十吊。日本帝国主义入侵阿城后,采取掠夺的经济政策,殖民主义的金融,搜刮人民的血汗,城乡民穷财尽。
    1945年“九·三”后,阿城县民主政府禁止高利贷,1949年10月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阿城办事处,继而国家统一了货币。1979年成立了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为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为发展国民经济,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经营货币,管理现金和工资基金,发挥了职能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了择优扶持的贷款政策,储蓄、贷款额迅速增长。1981年,贷款额为28 142万元,为1953年的31倍,其中农业贷款总额1981年为3 531万元,为1953年贷款额的87倍。人民储蓄,由1953年前开办的一种整存整取储蓄增加到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定期整存整取、有奖储蓄、活期储蓄等多种,储蓄余额1985年为1953年的122倍。1981年,基建拨款改为基建货款,恢复"文化人革命"期间停办的保险业务,阿城县金融事业有了新的发展。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