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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县志》
 
 
第十二篇 金融
 
 
第三章 存款
 
 
第一节 单位存款
 
   
    一、企业存款    
    企业存款,是国民经济各生产部门的存款,是由结算户资金的存款和专用基金的存款两部分组成。结算户资金,银行坚持了企业只能用于生产和流通的周转,不得挪用于基本建设或其它财政性开支的原则。组织专用基金存款中,强调掌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坚持先存后用,以收定支的原则。
    阿城县银行部门,按照政策对企业存款,实行使用分别开户、分别管理,坚持专款享用,不相互挤占挪用,不以流动资金垫付专用基金和其它非营业性占用。在组织企业存款中,为掌握企业存款的收支规律,对阿城糖厂、阿城继电器厂、黑龙江纺织印染厂等一些大的国营工,商企业的大额收支,银行及时登记,了解其增减变化原因。根据党和国家各历史时期的经济政策和随着生产的发展,企业自主权的扩大,企业基金留成增加,其存款是逐年增长的。1962—1968年企业存款总额4 196.5万元,平均每年存款额为599.5万元;1971-1981年企业存款总额18 126万元,平均每年存款额为1 647.8万元,1984-1985年为9 536.1万元,平均每年为4 768万元。
    二、财政性存款
    财政性存款,系中央和地方财政金库存款,地方预算外存款,部队存款,机关、团体存款,有的属历年结余资金,有的属当年先收、后支,先拨、后用的待用资金。
    在组织财政性存款中,金融部门,首先协助财政、税务部门及时做好组织税款、企业利润的上缴入库。对单位和企业不顾国家利益,偷税、漏税,截留、占用利润,随意扩大财权,多提、多留、多分以及乱摊费用,乱挤成本,影响国家财政收入不法行为,坚决揭露与制止,对逾期不交的税款、利润,按照规定扣交,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及时入库,对机关、团体,部队的存款,银行坚持监督,防止预算内资金转入预算外使用。财政金库的收入,银行部门基本做到对企业应缴纳的利润、税款全部、正确、及时地组织入库,保证财政预算资金的拨付运用。1963-1965年财政性存款总额467.4万元,平均每年为155.8万元,1966-1976年为6 138.7万元,平均每年为558万元,1977-1981年为3 030.9万元,平均每年为606万元,1984,  1985年为2 087.1万元,平均每年为1 04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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