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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县1956年以前的贷款,金融部门贯彻先国营后集体最后个体进行扶持的原则,积极支持国营企业扩大贸易,占领城乡市场,在利用、限制、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积极发展集体经济,实行对国营企业计划贷款、对合作企业按比例需要贷款、对私营企业一般不予贷款的政策。"文化大革命"期间,实行"只要是学大寨、学大庆的项目就支持"的政策,出现资金被挪用、不合理投放贷款现象,以致核销110万元的农村社员和企业贷款,国家受到损失。
1979年,恢复银行原有的贷款制度,在择优扶持的原则下,贯彻“填平补齐、区别对待”的贷款政策,1981年,根据"管严、管紧、用好、用活"的要求,在贷款上坚持计划目的性、物资保证性、期限偿还性;区别对待,择优扶持,财政和信贷两类资金分口管理的原则。
1985年,对信贷资金,分类管理,择优扶持,对个体经济贷款,本着"积极扶植,正确领导,热情协助,加强管理"的原则,对只要有利于搞活经济,搞活流通,增加商品生产,符合社会需要,方便和丰富人民生活的个体经营户,具有合法经营执照,有资金,经营中有困难,均给予积极扶持,热情协助。1985年阿城县金融单位贷款累计贷出173 362万元,累计收回160 532万元,年末余额为44 176万元。阿城县1985年信贷情况表(附表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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