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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阿城县办事处建立后,采取春贷现金,秋还实物的政策。1950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春贷实物-高粱、大豆,秋还现金的政策。1952-1953年,采用供销部门备货贷款,用实物购买证到基层供销社取货贷款办法,当时称为活放、活收。种类有短期(季)、长期(一年)两类。1954年后,实行贷现金、收现金的办法。1955年7月,发放了贫农互助基金贷款,金额为48万元,贷给了全县536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占全县671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80%。1955年,发放移民垦荒贷款、马拉农具贷款、新式农具贷款(供销合作社经营)。人民公社化后,对基层供销合作社,无论自营或代销,每年均给予支持贷款和社员生活贷款。1971年,贷款利率词低,农业生产资料贷款3.6厘,农业生产设备贷款1.8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择优扶持的办法,增加多种经营的贷款比重,支持集体和个人一齐上。1981年发放多种经营贷款85万元,较上年增长97.7%。1980-1981年发放家庭副业贷款61.6万元,相当于70年代该项贷款的总合。1980-1981年发放农业机械化贷款73万元,支持农业社、队购进拖拉机59台及机引农具42台(件)。对为国家提供商品粮的生产队,1980-1981两年分别发放生产费贷款710万元和728万元。1982年发放农业贷款1 559.6万元,其中解决粮食增产措施占贷款总额84.6%。累计投放乡镇企业贷款829.18万元,累计收回731.22万元,回收率为88%;投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259万元,商流贷款1 029万元,向24户农村集体、个体商业累计发放贷款154万元。1983年贷款发放上由过去1 395个生产队变为87 050农户,贷款原则"谁用、谁借、谁还"。全年累计发放农业贷款2 079万元、多种经营贷款373.4万元,年末贷款余额为1 679.7万元。农村集体工商业户180户中,84户取得银行贷款292万元。
1985年末,农业银行阿城县支行和信用社经办的农业贷款余额为2 800.7万元,其中国营农业企业贷款余额为100万元,乡镇农业贷款余额为811.3万元。预购粮定金贷款余额为122万元,农户贷款余额为988.9万元,承包户贷款余额778.5万元,农村其它贷款余额为1 828.9万元。阿城县部分年度农业贷款余额表(附表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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