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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县志》
 
 
第十二篇 金融
 
 
第五章 基建拨款与贷款
 
 
第一节 基建拨款
 
       
    1969-1971年,基本建设拨款由县财政科代拨。1972年,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阿城县办事处(1979年改设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阿城县支行)拨款。1973年,贯彻拨款“四按”原则,即按照国家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拨款,按基本建设程序拨款,按照国家批准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拨款,按照工程进度拨款。阿城县部分年度基建拨款情况表(附表12-10)
    1979年,各建设单位落实投资50.4万元。其中,属于计划下达不足28.9万元,计划漏项21.5万元。根据基建单位的材料设备、施工力量,自行平衡17.5万元,调整计划 2.9万元。1980年,阿城继电器厂、黑龙江省公路工程一处、阿城浴池等8个单位投资缺口85.5万元,主管部门调增计划61.9万元,其余各单位自行平衡解决。1981年,本着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落实31个基建单位投资中,缺口较大的有黑龙江涤纶厂、黑龙江纺织印染厂、黑龙江省制糖机械厂等总额达175万元。对此,建设银行协助自行平衡两个单位达20万元,追加投资155万元。落实了资金,满足计划内项目需要,保证了施工,按时交付使用。
    1980年12月初,贯彻国务院《关于压缩基本建设支出的紧急通知》,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停建的基本建设项目7处,有县属电影管理站、税务局大楼、百货批发站3处,有黑龙江涤纶厂俱乐部、黑龙江纺织印染厂俱乐部、阿城继电器厂俱乐部和家属宿舍4处,对他们要求搞好工程维护,等待重新审批。二是,对各建设单位年终结余资金,实行上缴,共243.48万元。其中,省级挖潜改造资金229.48万元,县级14万元。三是,冻结在建设银行的基建存款共23户,金额60.56万元。属于工艺技术不过关,产品质量次,无销路,需国家补贴的苏家矿予以停建。其它缓建项目在1981年结转计划下达后,建设银行及时提供资金,这些缓建项目于1981年11月底前全部竣工交付使用。
    1980年后,建设银行从各个施工企业聘请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图预算集中联审和汇审。阿城县部分年度施工图预算汇审情况表(附表12-11)
    为了如实反应基本建设项目的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在审查预算的基础上,进行工程结算审查。1980年,审查决算33项,核减不合理支出7 738元。1981年,对决算进行了全面审查,共剔出不合理支出41.26万元,为决算价值的1.75%。其中,计划外投资31.7万元,虚报投资完成额8.79万元;高套、错套定额700元,不合理取费7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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