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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县志》
 
 
第十二篇 金融
 
 
第七章 公债保险
 
 
第二节 保险
 
   
    1950年,东北人民银行阿城办事处设立了保险代理处,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松江省分公司业务领导下,办理阿城县国营企业,机关、团体的财产强制保险,以及动员城镇居民、私营工商业的财产自愿保险。       
    财产强制性保险  国营厂矿、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学校等参加财产强制性保险后,对于发生失火、爆炸和走电、雷击、地震、地陷、山涛暴发以及一切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等,造成的国家财产损失,保险基金给予补偿。    
    财产自愿保险  保险对象是私营工商业和城乡居民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以自报形式确定保额,保险期为1年,到期办续保。保险公司用保险基金为保险者补偿由于在保险期间发生的,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险责任与强制保险基本相同)。    
    牲畜自愿保险  1951年,在农村、国营农场、企业单位中开办牲畜保险,承保从事劳役的、没有疾病的牛、马、骡、驴。其保额,通过有区村干部、贫下中农和保险部门三者一体的评价委员会掌握与自报相结合的方法确定。保期1年,到期自愿续保。保期内,牲畜由于疾病、洪水、地震、雷击、触电、阉割等非人为致死以及其它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保险部门根据保险条例,给予经济上的赔款。
    1952年,由于保险业务的扩大,还开展了国营企事业单位的货物运输保险和机关、企业单位的汽车保险。1953年,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阿城县支公司,1956年开办职工、团体人身保险。1959年,保险公司阿城县支公司撤销,随之停办其保险业务。1981年5月,阿城县恢复保险业务。中国人民银行阿城县支行内部设保险股,在国营企业进行试点,开办了企业财产保险和汽车保险业务。
    1982年,保险业务从中国人民银行阿城县支行中分出,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阿城县支公司,开展城乡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工具保险,在城镇开展家庭财产保险和团体人身及意外伤害保险,1984年开展农业保险和简易人身保险。1985年,开展个体工商业和合作经营组织保险业务。同时,开展本省境内铁路各站货物运输整车、零担和集装箱三种形式运输货物保险业务,8月份,开展牲畜定额保险。当年,保险业务在1984年10个保险种类基础上增加到17个。保险金额为48 039.5万元,保险收入137.2万元。赔款率为56.4%。其中,企业财产保险115户,保险金额28 939.2万元,保险收入73.9万元,赔款率为25.8%;家庭财产保险2 890户,保险金额628.4万元,保险收入2.3万元,赔款率为24.4%;运输工具保险2 193台,保险金额2 939.5万元,保险收入45.3万元,赔款率为132.2%;货物运输保险7 082笔,保险金额14 390.1万元,保险收入6.9万元,团体个人及意外伤害保险2 954人,保险金额1 187.8万元,保险收入6.7万元,赔款率为0.9%,简易人身保险793人,保险收入1.9万元,赔款率为5%;农业牲畜保险29头(只),保险金额4.5万元,保险收入2 000元,赔款率为865.5%。阿城县1981-1985年保险理赔情况表(附表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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