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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县志》
 
 
第十三篇 党派 群团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
 
 
第四节 纪律检查委员会
 
   
    1948年,县委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配备专职干部,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1950年后,由县委1名副书记兼任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并调配1名专职副书记,强化党的纪律检查机构。1956年,更名为中共阿城县监察委员会,并在同年举行的中共阿城县第二次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监委会被取消。1973年,恢复县委监察机构-中共阿城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3年,根据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的规定,改为中共阿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并在中共阿城县第九次代表大会上,选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员,在纪律检查委员会举行的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上,选出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会的委员。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通知,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列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同一序列,统称“五个班子”。1983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案件检查科、调查研究科、信访接待科,1984年增设案件审理科,1985年改为办公室、案件检查室、党风教育室、案件审理室、来信来访接待室。
    1948-1966年,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决定和取消对于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和申诉。这个时期,纪检委(监委)工作重点是抓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案件来源除检举揭发外,大部分是运动和整党中发现的。1973年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工作是: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检查党员和党员干部执行纪律情况,同各种违反纪律的行为作斗争。1980年,《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发表后,纪检委在县委领导下,贯彻、宣传《准则》,教育党员遵守《准则》,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财经纪律大检查,煞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党员干部建私房和大办婚丧事等不正之风。1982年,根据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的规定,纪检委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从1983年以来,纪检委配合县委大力开展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主要精力抓端正党风工作,并协助县委抓领导班子的党风建设。中共阿城县纪律检查(监察)委员会领导人更迭表(附表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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