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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县志》
 
 
第十三篇 党派 群团
 
 
第三章 群众团体
 
 
第四节 妇女组织
 
 
    1946年中共阿城县工委设妇女部长1人,各区工委设妇女干部1人,指导妇女运动。1949年1月成立阿城县民主妇女联合会,全县12个区均设1名妇女委员,对外称妇女主任。1957年改称阿城县妇女联合会。各乡镇也设妇女联合会,配备1名专职妇女主任。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县妇联组织停止活动。1967年在县革命委员会群众工作部内设"妇女工作组",负责妇女工作。1973年恢复阿城县妇女联合会,同年6月,召开阿城县第七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妇联第七届执行委员会。
    妇联的基层组织,土改时期统称"妇女会",实行会员制。1949年成立民主妇女联合会后,逐步实行代表制,村设"妇代会",屯设"妇女组"。1958年后,生产大队设"妇代会",生产队设"妇女组",公社和大队定期召开妇女代表大会行使职权。县直系统和厂矿没有妇女组织,只是在党委内设1名专职或兼职女工委员,负责妇女工作。
    1985年,全县有乡镇妇女联合会20个,系统、厂矿企业妇女工作委员会43个,村(包括城镇街道)妇代会234个,企业所属基层妇女组织103个,屯妇女组1 299个。
    一、妇女代表大会
    阿城县历届妇女代表大会情况表(附表13-11)
    二、妇联主要活动
    1946年秋,在土改运动中,全县各村屯妇女会发动妇女参加打土豪、斗地主、分土地的斗争,成为运动中一支骨干力量。在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中,全县妇女担负起农业生产和做军服、洗军衣、晒干菜等任务,并动员亲人参军参战,有些妇女还把心爱的首饰、自养的肥猪捐献出来,购卖飞机大炮支援前线。1950年5月《婚姻法》公布后,县妇联与司法部门配合,积极开展宣传,揭露和批判封建婚姻的种种罪孽,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主、简化婚礼,建立团结友爱和睦的家庭。到1951年9月,全县有1 284对男女青年自由恋爱结婚。申诉离婚案件562件,经过工作和解的475件,解除封建婚约的41件。
    解放后,妇女参加劳动已成为风气。从1950年起,全县每年都有2--3万妇女常年参加田间劳动。1958年达到3.89万人,占女劳力总数的94%。有许多青壮年妇女还参加开渠、打井、修水库和农田建设等繁重体力劳动。1979年以来,广大妇女从事养殖、种植、加工、运输、服务等生产,成为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的生力军。平山镇编织厂百名女工生产的套筐远销国外。杨树乡专业户杨洪宇、马淑云,平山镇专业户耿玉珍,成为全县妇女勤劳致富的带头人。
    1951年在农村试办托儿所,此后,全县托儿所、幼儿园逐步发展。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妇女组织承担了大量的思想发动和具体组织工作,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1983年成立县妇联法律顾问处,接待妇女来信来访,提供法律咨询,协同司法部门处理了270起残害、虐待妇女儿童的案件,保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1985年,全县评出县级"五好家庭"146个。
    全县妇女参加工农业生产和各项工作的日益增多,各条战线涌现出一批先进模范人物。1957年,县电影放映队放映员汪玉出席全国群英会,1959年应邀到北京参加国庆十周年观礼,1960年参加全国文代会。1979年,县实验小学教师宋学敏、杨树公社邮电所话务员关淑琴和翻身大队拖拉机包车组长仓亚军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1982年,车站街街长、妇代会主任丁蕙芳、小岭公社石发小学教师贾淑云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她们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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