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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干部队伍
1949年初,阿城县行政干部610人,其中党员干部115人,占干部总数的16.6%,半脱产村干部378人,占干部总数的54.5%。1958年,全县干部已发展到3 323人,其中女干部481人,占干部总数14.4%,少数民族干部540人,占干部总数16.2%,具有大专文化的168人,占干部总数的5.1%。1964年,全县有干部5 523人,其中女干部1 215人,占干部总数的22%,具有大专文化的386人,占干部总数的7%,高中文化的1 462人,占干部总数的26.5%。其中,中共党员2 179人,占干部总数的39.5%,少数民族干部456人,占干部总数8.2%,40岁以下干部4 698人,占干部总数的85.1%。1973年,全县干部6 853人,1985年已发展8 230人,比1949年增加13.5倍。干部的来源是。解放初期从伪政府职员中录用一部分,从社会直接招收一部分,从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小学教师中抽调一部分,从工人、店员、农民中以工(农)代干转为干部一部分,再加上国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和部队干部转业充实一部分。阿城县部分年度国家行政干部基本情况表(一)(附表14-7)、阿城县部分年度国家行政干部基本情况表(二)(附表14-8)、阿城县1985年干部队伍基本情况表(附表14-9)
二、干部管理
(一)招收录用
新中国建立后,县人事部门协同县委组织部门进行了干部录用工作。1957年以前,录用干部手续比较简单,根据工作需要,从工人、农民、营业员中选拔录用,从社会上招收,由用人单位呈报县委、县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即可为国家干部。1958年以后,各单位未经国家批准,自行从工人、农民、店员中招收干部,至1964年,已招收了319人。1966年2月,根据黑龙江省委通知精神,经县委批准有227人转为干部。1965年“社教运动”后期,从"社教"青年中择优选拔一批到公社做半脱产干部。1970年,根据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指示精神,经阿城县革命委员会批准,将33名社教青年转为国家干部。"文化大革命"初期,干部管理混乱,各单位随意将工人、营业员安排到干部岗位,为解决干部缺员,黑龙江省委提倡和推广选用不脱产干部的办法,以工代干、以农代干人员逐年增多。1976年全县以工代干727人,其中,县社机关73人,企事业单位654人。1979年,以工代干人员1 408人,以农代干人员50人。其中县社机关262人,事企业单位1 196人。1979年,通过整顿,有881人转为干部。
1979年,全县从农村公社不脱产党委副书记、革命委员会副主任中招收计划生育干部26人。本年录取中医11人。1980年,县人民银行招收干部9人,农业银行招收干部13人,县农经管理站招收干部15人。本年对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按工人分配现仍在干部岗位工作的28人,履行干部手续,恢复干部待遇。1981年,将公安局41名警察改为干警。
1982-1985年,通过考试录用35人,转干1 126人,其它方式招录26人,其中乡镇选聘合同制干部25人。
(二)接收分配
新中国建立至1981年,全县接收大专毕业生1 715人(不包括1967-1972年)。
1977年,对全县专业技术干部情况进行了调查,全县科技干部1 413人,已安排使用1 371人,占科技干部总数的97%。1978年再次进行调查,发现专业不对口的50人,用非所学的111人,对这些人,从实际出发确定应调整人员52人,1980年末已调整完毕。阿城县1946-1985年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情况表(附表14-10)
除“文化大革命”期间外,阿城县每年都接收一定数量的军队转业干部,视其情况,安排其适当的工作。阿城县1947-1985年接收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情况统计表(一)(附表14-11)、阿城县接收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情况统计表(附表14-12)
1980年,根据中发[1980]3号文件指示精神,对1969-1975年期间复员到地方当工人的军队干部做了改办转业处理。全县符合改办转干的复员干部246人(包括省、市、地驻阿城企事业单位),已改办244人,其中做干部工作的158人,按干部管理的86人。
(三)任免
1951年,中共阿城县委任免干部的范围是:党群方面,县委、党训班干事,国营工厂、企业、学校支部书记,县武装部正副股长,县工会、青年团、妇联委员,正副部长各区委委员、秘书,区武装部正副部长,区委组织员、宣传员,各村正副支部书记,区工会主席、青年团正副书记、妇联正副主任。政府方面,县政府副科长、事务秘书,各科(局、专业公司)股长,税务所、公安派出所所长,各专业公司门市部主任,各中学教员、完全小学正副校长、教务主任,各区副区长、助理员,各村正副村长。
县委常委、委员、各部正副部长,各区正副书记,企业总支书记,县工会正副主席,青年团正副书记,县妇联正副主任,副县长、政务秘书,各科(局)长,各区区长,法院正副院长,公安局正副局长,中学正副校长、教导主任,各专业公司正副经理等,均由县委讨论同意后,上报省委批准。
1958年,正科级以上干部任免由省委改为哈尔滨市委审批。1965年,因阿城县归属之更变,又由哈尔滨市委改由松花江地委审批。1980年,黑龙江省政府颁发《黑龙江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暂行实施办法》后,县政府拟定了《阿城县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暂行实施办法》,按照党管干部,以法办事的原则,对县管副科长以上干部任免由县委常委讨论,提出意见,提交县长办公会议通过。正科级干部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报请松花江行署审批。1983年,阿城县划归哈尔滨市管后,正科级也由县委审批。
(四)调配
从1949年开始,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就不断为县、社(区)机关和县内各条战线充实加强大批骨干力量。1973年以后,在干部调配工作中,认真解决了干部夫妻两地生活问题,仅1979年就解决夫妻两地生活干部78人。1980年,对全县干部夫妻两地生活问题进行了调查,全县共有夫妻两地生活的干部117人(不包括省内两地生活的教师)。1981年,有79人已解决了夫妻两地生活问题。
1980年,根据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调整的需要,加强了科研和生产第一线干部的调配,为农业、工交、财贸、文教、卫生、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调整、选调了干部,为集体企事业单位充实了国家千部。1981年,集体企事业单位有国家干部166人,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47人,由全民所有制转入117人,军队转业干部2人。
1982-1985年,共为生产第一线调配干部131人,充实到集体企业担任领导的17人。
(五)奖惩
1981年,县政府制定年终记功评模奖励工作意见。全县开展奖励工作的单位82个,参加人员2 553人,年末受奖人员175人,其中升一级工资的1人,记功120人,记大功38人,模范工作者16人。1982 1985年,进一步贯彻了奖惩制度,对工作中成绩卓著的1 290名干部给予奖励,其中60人晋级,147人授予模范工作者光荣称号,383人记大功,600人记功。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干部,按其情节轻重和悔改表现惩处25人,其中开除公职3人,记过18人,警告4人。
(六)离退休
根据中共中央1982年颁发的《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和《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1982年-1985年,先后有644名老干部离职休养或退休(其中离职休养231人)。离、退休后,对这些老干部的政治、生活以及卫生保健方面的待遇都根据规定作了妥善地安排。为了发挥余热,尽可能多为革命事业做些贡献,有些老同志在离、退休后,仍担负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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