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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1O月,阿城县民主政嗬没公安局,下设公安大队、消防队,县城设派出所7个。1946年改为保安科,1947年又改为公安局。1967-1972年,公安机关被"砸乱",实行军事管制。1973年恢复县公安局,在阿城、玉泉、小岭、平山4个公社设派出所7个,其余16个公社设公安助理员。1985年,在20个乡镇设派出所28个,其中阿城镇7个。阿城县1985年公安派出所设置表(附表15-4)
一、社会治安
反动党团登记 1949年4月,对反动党团和伪满军官、警察、宪兵、特务成员进行登记审查。县人民政府发出布告,宣传政府的政策,解除登记者的思想顾虑,号召群众检举揭发。经审查,对登记的90.7%的人员、做了宽大处理,免予处分。
取缔反动会道门 阿城县反动会道门,在土改运动中停止了活动。1948年土地改革结束,"一贯道"、"九宫道"、"大同佛教会"等反动会道门,以传教、布道为名,造谣惑众,扰乱社会治安,破坏生产。1949年8月,开展取缔反动会道门登记活动,共有反动会道门头子86人,道徒2 200多人登记,收缴反动碑文、迷信书籍380余件(册),依法判处徒刑的罪恶重大的反动会道门头子6人,占登记反动会道门头子总数的6.5%。
镇压反革命 1950年,根据国家《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和《惩治反革命条例》,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对一些反动党团骨干,特务、恶霸,土匪、反动会道门头子实行镇压。镇反运动采取专政机关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方法和实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经过镇反,保护了人民利益,巩固了人民政权。
肃毒 1951年,在全县突击开展了肃毒运动,责令贩卖、吸食鸦片者交出毒品毒具,共有吸毒贩毒者1 215人到登记处登记,并交出了毒品毒具,按"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对贩毒者依法判处徒刑11人,吸毒者经过收容教育均戒了烟,全县再没有人吸毒。
打击刑事犯罪 新中国建立后,经过几次打击刑事犯罪斗争和开展学雷锋等社会教育活动,60年代起刑事案件发案数大为减少。由于"文化大革命"对法制的破坏,刑事犯罪案件上升。1983年,根据国家《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经过22个月,在全县打了6个战役,破获了一批犯罪团伙,重点打击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使社会治安有了好转。1984年刑事案件发案率比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前下降18.4%,其中重大案件下降率为3.4%。1985年 1-11月,刑事案件发生率又比1984年同期下降22.5%,其中重大案件比上年同期增长15.3%,重大案件中的经济、强奸、盗窃案件均比上年大增。
二、地富分子摘帽
1947年土改运动中,对罪大恶极的地主、富农实行了镇压。对大部分有罪恶的地主,富农管制起来,交群众监督改造,称地富分子。地富分子的定性戴帽,由县政府和公安机关审批,或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监改的地富分子参加劳动与社员同工同酬,表现好的可以摘掉帽子。1965年"社教"运动后,随意扩大监督改造范围,不经指定部门批准,滥戴地、富分子帽子,而摘掉帽子的人却很少。"文化大革命"中,被戴上地主、富农分子帽子的人越来越多,并株连其子女和亲属。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决定》,对722名(包括已死的82人)进行调查和评审,除23人外,全部摘掉了地、富分子的帽子。同时对8 520户地富家庭 中的9 834名地富成员改变为社员、工人和干部成份,并对24 811名地富家庭出身的子女,其家庭成份也改为社员、工人或干部。1980年,除10名在逃的地富分子外,又给13名地富分子摘掉了帽子。
三、消防工作
1945年,县公安局建立消防队。新中国建立后,为确保城乡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安全,从城镇到农村,从工厂到街道,所有机关、企事业、学校等单位,逐级逐单位建立群众义务消防组织,购置消防器具,建立消防责任制度,定期检查评比,加强防火工作。1985年,县消防队拥有6台消防机动水车。除此还有黑龙江涤纶厂、黑龙江纺织印染厂、阿城继电器厂、黑龙江新华印刷二厂、阿城糖厂、哈尔滨锅炉厂平山分厂、哈尔滨水泥厂新明矿等单位建有专业消防队。全县9个专业消防队,共有消防机动水车21台。1985年,全县建立群众义务消防组织共有809个。其中县城所在地的机关、学校、街道、企事业单位99个,省地市属驻县企事业单位31个,各乡镇机关、企事业等单位469个,农村村民委员会21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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