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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县志》
 
 
 
 
 
 
第十六篇 民政劳动
 
   
    清代,阿勒楚喀副都统衙门,曾对为阵亡的八旗官兵孤独孀妇和"残废满洲",发给定期定量的养赡银,对已故官兵发给白事银,对已故官兵妻孀发给俸银。亦曾拨房建仓囤粮,备度荒年。民国、伪满时期,无抚恤之说,虽有义仓之举,但伪满所储仓谷,用于救济者甚微。此时期,阿城县个别富绅亦曾举办孤儿院、粥锅各1处,施济无靠的部分孤贫。但是,官府衙署对城内人口就业,城乡贫困户救济等项社会福利却无一关顾。
    1945年10月,阿城县民主政府建立后,即关注贫困户、受灾户的救济工作。1946年,解放战争开始后,又倡行对军烈属、战勤民工家属的优抚工作。1949年2月,全县各区普遍建筑了义仓,至1955年全县义仓储粮总量达150万公斤,全部用于解决贫困户、受灾户口粮之不足(义仓于农业合作化后停办),继续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并且,县政府内先后设立民政科(后改为民政局)、劳动科(后改为劳动局)。分别承办和管理全县优属抚恤、就业安置、救济救灾、劳保福利、婚姻登记等项事宜,使烈士、军人的家属得到抚恤,为公致残和因灾致贫及散居无靠的孤老残幼得到一定的照顾;复员退伍军人和城镇知识青年就业得到了妥切地安置,企业职工劳动保护、退职退休以及城乡婚龄男女婚姻登记等也都予以相应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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