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城敛社会救济
1949年,城镇对鳏寡孤独无收入的贫困户,发给菜金每人月均1元,每户每季1吨煤。1958年以后,实行定期定量补助。对于临时发生困难的给予临时补助。1964年对补助对象进行了一次调整,阿城、玉泉两镇困难户212户、1 015人。1980年,两镇享受社会救济户53户、122人,补助金额10 600元,临时救济270人次,救济费6 900元。1981年,定期补助69户、148人,金额13 900元,临时补助348人次,金额8 600元。1985年,7个镇散居孤老残幼410户、423人,社会困难户931户、4 123人,集体补助金额87 000元,精简职工享受40%定期救济655人。
二、农村社会救济
1956年以前,农民发生困难,主要从义仓中拨给困难户口粮。1962年,根据农村人民公社条例的规定,对无儿无女无劳动能力的五保户(保食、穿、住、医、葬)和生活困难的社员补助劳动日。按社会一般生活水平评定补助劳动日数,由生产队和生产大队负担,国家给予一定经济救济。1962年全县共有五保户、困难户470户、753人,补助劳动日33 998个。另外,还下拨一部分救济款、物,棉布13 852米,棉花1858公斤,大头鞋96双、棉胶鞋2 0952、单胶鞋775双,帽子67顶,棉衣47件、单衣38件、秋衣1 725件。
1964年,全县五保户625户、838人,补助劳动日46 869个;困难户981户、5 033人,补助劳动日63 057个。县下拔3.7万元救济款,扶持16个公社中212个困难户发展养猪等家庭副业,下拨维修房屋款3.1万元,房材194立方米。
1980年,全县农村五保户1 026户、1 426人,由生产大队、生产队补助工分和物资折合人民币11.49万元,其中。有210户、265人享受国家救济金额4 700元。全县有困难户3 635户、18 093人,由生产大队、生产队补助13.67万元,国家补助18.41万元。
1981年有五保户1 212户、1 411人,由生产大队、生产队补助工分和物资折合人民币18.69万元,其中1 268人由国家补助4 800元,全县困难户4 492户、24 660人,由生产大队、生产队补助12.95万元,国家补助20.94万元。1985年,13个乡散居孤老残幼761户、785人,集体补助金额18.4万元,国家定期救济25.6万元,困难户2 256户、9 454人,其中得到国家定期救济621人,集体补助金额20.4万元,精简退职职工享受40%救济552人,享受定期救济1 169人。
1949-1952年,全县社会救济金额平均每年为1.74万元;1953-1962年,全县平均年救济户1 133户、6 699人,救济金2.04万元。1963-1981年救济金额累计为267.14万元,平均每年为14.06万元。阿城县部分年度社会救济情况表(附表16-5)
三、义仓
清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在公仓永顺仓内拨仓房13间、24囤为义仓,存粮5 000石,以备荒年救济之用。岁征兵丁牛犋谷312石。光绪十七年(1891年),实存仓谷10 974石。民国14年(1925年)有义仓仓房20间,每垧地征牛犋谷2.5升,民国18年(1929年),改义仓为县仓。
伪康德2年(1935年)8月,伪民政部要求各县建义仓,并规定各义仓最少储存量以各县人口10%的3个月的食量为标准,及灾害次数与轻重斟酌而定。征收率,每年亩征收8合以下,对工商业者收附加税,以伪满洲国币2元为谷子1石。县城为本仓,仓房20间,并在料甸、永增源、二层甸子设3处分仓,各有仓房5间。年储积量为18 OOO石,储粮只限于散放,贷出及平粜。散放:因灾1人不得超过30天,1人1天不得超过粮6合,贷出:1人每年不得超过粮谷5斗,收1.5%的利息,至期不还收3%延滞金。可见,伪满义仓之粮谷,用于救济甚微。
1949年2月,根据松江省政府指示,全县各行政区设义仓。是年7月已储粮286 634公斤,其中,平岭区66 356公斤,玉泉区26 322公斤,料甸区31 445公斤,蜚克图区22 600公斤,红石区2 000公斤,双源区18 995公斤,双白区25 324公斤,三正区4 750公斤,哈店区39 868公斤,达营区48 964公斤。义仓粮来源不一,平岭、达营、料甸、蜚克图区,按地亩摊派,三正、哈店、双白、双源、红石区,为多余之公粮。1949年凡从事农业生产(除特殊歉收户外),每户按所纳公粮的3%交纳义仓粮,品种为谷子。各区由3-5人组成保管委员会,负责保管、检查、补修粮仓。自1949-1955年7年间,征集义仓粮1 500万公斤,解决了贫困户和受灾户口粮的不足。1956年,实现了合作化,取消了义仓。
四、生产自救
1945年"九·三"后,贯彻"依靠群众,依靠集体力量,生产自救为主,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的方针,开展了生产自救。各地本着"以生产自救为主,妥善安排好活计"的精神,灾年组织社员集体出车拉脚、捕鱼、打柴草、清山、编织、养鸡、养猪,利用农闲外出包活,增加灾区收入。
1956年,发生严重水灾,全县受灾队63个,受灾面积125 096亩,粮食减产3013.4万公斤。由于组织生产自救,增加收入110万元。1960年严重自然灾害,13个水田管理区组织副业生产,收入30余万元。1976年,严重旱灾,粮食亩产104公斤,比1975年减少55.5%,农业生产和社员生活面临缺资金、饲料、种子、口粮、烧柴等困难。通过搞短途运输,拉砂子、打石头、编织等多种经营生产,全县收入646.9万元,解决了所用资金的40.1%。
五、扶持贫困
1985年5月,县民政部门承办"双扶"(扶持贫困户、扶持优抚户)贷款23.4万元,与12个乡签订合同,承办34个生产项目,乡镇自筹"双扶"款22.5万元,个人筹款3.7万元,办起经济实体19个、经济联合体14个,参加经济实体和联合体的贫困户284户、扶优户106户、残疾人员26户,共437人。经过一年扶持,脱贫贫困户184户,占所扶户46%,优抚户脱贫54户,占所扶户27%。
六、救灾
自然灾害,年年发生,在旧中国政府很少过问灾民的疾苦,只民国元年(1912年)阿城大灾,五谷歉收,民众沿街乞食,县知事吴实蕃分道募款放赈,并办彩票,出售在东关戏楼上,出彩3次,以赈饥民。伪满时期,统治者置人民死活于不顾,根本不搞救灾工作。解放后,县政府每年都发放一定数量的救灾款和救济物资。
1953年下拨棉衣750套,布片子5 750公斤,棉花645公斤,棉鞋4 900双,手套2 030副,帽子1 720顶。1963年下拨棉布17 060米,棉花1 500公斤,棉鞋1 500双。1976年,为解决烧柴不足,县下拨枝柴12 000层积立米,薪炭柴6 000层积立米,下拨煤35 470吨。
在灾歉的年份,还发扬团结友爱的精神,发展互助互济,1952-1955年非灾区人民捐款4万余元。1976年县城机关,企业职工共存款30余万元,用于农业贷款,捐衣、鞋、帽10多万件,春节前各单位派人送往灾区。
1985年7月,19个乡镇45 850户遭受暴雨、洪涝、风灾,县人民政府分4次下拨救济款72.5万元,下拨救济煤1.5万吨、粮食1 000万公斤、木材1 000立方米、水泥590吨、钢材160吨、玻璃1 070箱。10月份,机关企业和职工捐献款14.8万元、粮食4 300公斤、衣物8 000件、煤78吨送到灾区。9月5日,县人民政府下发有效期为一年的《关于放宽灾区政策若干规定》,鼓励灾区搞好生产自救,荒年,重建家园。灾区有27 500户、43 500人,从事工副业生产,户均收入达150元。
9月13日,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派慰问团来县慰问灾民,带来支援灾区物资棉单衣、鞋帽28.2万件,救灾款320万元、救济粮120万公斤、煤800吨送往灾区。
阿城县部分年度救灾款发放情况是:1953年为2.6万元,1957年2.9万元,1960年为3.1万元,1961年为4.9万元,1962年为9.5万元,1964年为7万元,1969年为11.6万元,1977年为9.2万元,1982年为39.1万元,1985年为82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