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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县志》
 
 
第十六篇 民政 劳动
 
 
第一章 民政
 
 
第三节 社会福利
 
      
    一、孤儿教养
    伪康德3年(1936年),本县富户鞠成椿自出伪币48 000元,在阿城街里文庙胡同建孤儿院1处,有房舍12间。并在红旗屯(城南白城之北)设有分院,有房舍8间,系女孤儿食宿处。共收养男女孤儿70余名,孤儿院内设有小学校,有教师2人,义务管理员10余人。1945年"九·三"后,由县人民政府接管。1951年接收孤儿49人,其中女15人,1952年该孤儿院撤销,将孤儿转入哈尔滨市抚育小学。
    二、老残人福利
    清光绪七年(1881年),阿城县成立养老院,收养无靠贫民。民国3年(1914年)曾在庙头胡同和电车门里(民权大街东端)两处设慈善粥场(俗称粥锅)。民国7年(1918年)由邑绅富山、傅永锡、马佑昆、吴士良4人出资筑房5间,设恤贫院1处,救济贫民。1949年由县商会主办救济院1处,1951年改为残老院,收养残老人员28人。1953年将孤儿院物资并至残老院,成立生产教养院。1954年根据省民政厅的通知精神,接收了宾县、呼兰、巴彦等八县的无靠老人与残疾人员83人。其中男73人。并收童养媳14人、孤儿4人。1956和1967年先后称阿城养老院、阿城老残教养院,是省民政厅直管之区域性养老院;业务上受省县两级领导,以县为主。1972年改称阿城养老院,1981年接收松花江地区十一县和嘉荫、铁力两县240名老残人员。1969-1981年国家下拨经费157.7万元,用于老残人员生活费和院内基建维修费。1985年7月改称阿城社会福利院。阿城社会福利院部分年度经费使用情况表(附表16-6)
    1958年,全县农村建立11处敬老院,收养老人207人,1962年增至15处,收养老残人336人;1963年增至16处,收养老残人514人,代养孤儿8人。1974年农村敬老院发展到19处,收养老残人550人。这年,全县农村社社有敬老院。1985年,乡镇敬老院共有职工5 4人,床位489张,老残孤人员429人,其中老人350人、残疾39人、孤儿40人,供养金额107.9万元。当年敬老院升级检查,一类院由过去两所上升到5所,三类院由过去6所下降到4所。料甸、巨源、红星、山河、蜚克图、双丰6个乡和永源、亚沟、平山、玉泉4个镇的敬老院房屋实现砖瓦化,有16个乡镇敬老院有电视机、洗衣机、收录机等家用电器设备,料甸乡敬老院还为老人们建立了浴池。平山、亚沟、永源3个镇的敬老院办了副业生产基地,为改善老人们生活创造了条件。
    1959年10月,在原文庙处,建1所盲聋哑学校,学校除设文化课外,还设木工、裁缝专业课,学生毕业后,家居城镇的都得到了安置,农村学生也学到了自谋生活的本领。
    1979年11月,民政拨款3万元。在阿城镇建立1处社会福利童装厂,安置残疾人70人。同年玉泉镇办1处冰棍厂,安排残疾人16人。1981年城镇有盲、聋、哑、残人员260人。已安置195人,占病残人总数的75%。
    三、社会福利    
    1956年,县建立荣军木工厂1处,安排城镇残复转业军人和军烈属30余人就业。
    1985年末统计,全县办社会福利厂9处,当年实现利润额70万元,安排烈属70人、救济对象86人、优抚对象87人,办社会福利商业服务单位6处,当年实现利润190万元,安排救济对象27人、优抚对象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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