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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时工
新中国建立初期,劳动部门安置了从社会上待业的建筑技术工人和力工到基本建设战线。1953年,向建筑行业安置技术劳力336人、力1644人。其中支援外地477人。1956年贯彻国家安置与个人自行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劳动部门安置9 922人次,其中安排到基本建设战线4 588人次,工业战线5 334人次。1958年大跃进,从农村抽调5 313人,分别安排到东风炼焦厂、烈火炼焦厂、小岭钢铁厂和哈尔滨一O一厂。1960年,配合民政部门安排来自山东、河北等省盲目流入阿城县劳力2 889人。分别安排到阿城、玉泉两镇工业和红星畜牧场、小岭钢铁厂。1964年试行亦工亦农劳动制度,全县有8个单位,安置亦工亦农的季节12 940人。1965年,有13个单位,从农村招用亦工亦农临时工5 765人。1966-1975年,劳动力管理混乱。1976年,严格控制从农村招用农民进城就工,坚持队来队去三不变(户口、社员身份、口粮)的原则。调用农村劳力,经县劳动部门审查后,报省、地劳动局批准。1982年审批安排临时13 000人次,1983年安排临时工1 360人,1985年末全县有临时13 261人。
(二)固定工
新中国建立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1953年招用固定122人,占社会劳力的1.09%。1954年招用lC0人,占社会劳力的7.06%。1955年招用380人,占社会劳力的11.24%。1958年大批招用固定工充实到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1969-1970年在县城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招用一部分固定工。1978-1981年全县招用固定137 189人,其中集体固定工13 547人。
1979年开始,改推荐招工为公开考试,择优录取办法。1979-1982年共择优录取新工人4 501人。1981年实行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安排的三结合的劳动就业方针,1982-1983年两年,国营、集体企业招工补员安排待业青年4 495人。1983年各系统办、单位办、单位合资办、群众集资办集体厂店,安置待业人员1 115人。1985年,从城镇招用固定1288人,农村36人,当年增加全民所有制固定12 050人。
1963年末,将778名临时工转为固定工,其中驻阿中央属企业6人,省属企业215人,哈尔滨市属企业41人,县属企业516人。1971年贯彻国务院"关于改革临时工、轮一换工制度的通知",对1971年11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临时工、轮换工的60%转为固定工,全县共3 576人。1985年,274名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临时工转为固定工。
(三)合同工
1983年,黑龙江涤纶厂招用合同1460人,亚沟桥梁公司水泥厂4人。1984年,贯彻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招收合同制工人暂行办法》,需招收合同制工人的单位,须有国家、省市计划部门下达的招工指标,经劳动服务公司同意,自行组织招收。实行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工人录用后,招工单位与合同制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制工人在劳动保护、保险方面,享受的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固定工人的标准。合同期满,单位不再需用可解除合同。当年,全县有黑龙江涤纶厂、小岭钢铁厂、阿城糖厂、黑龙江省制糖机械厂、黑龙江省铁合金厂、亚沟桥梁公司水泥厂、黑龙江纺织印染厂、省无线电一厂以及县属工业、粮食工业等一些企业单位,共有合同制工人1 485人。1985年,全县合同制工人达2 407人,占全县全民所有制工人数的4.3%。
二、精简安置
1962年,全县共精简职工20 978人。上半年精简职工11 454人,其中回农村的478人,占精简职工总数的65.29%。下放家属2 366户、11 746人。阿城县1962年上半年精简职工情况表(附表16-8)
1962年,全年共压缩城镇人口23 86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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