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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县志》
 
 
第十六篇 民政 劳动
 
 
第三章 劳动
 
 
第三节 劳动保护
 
        
    一、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立以来,人民政府积极改善职工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和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1952年末统一了全县工时,除私营企业七个行业实行10小时工作制外,其余一律实行8小时工作制。1963年贯彻黑龙江省和全国矽尘会议精神,全县开展"十防一灭"的安全生产运动,即防撞压、坍塌、爆炸、粉尘、火灾、水淹、烧烫、坠落、中毒、触屯,消灭死亡事故。1975年成立阿城县安全生产委苦闷会。由于认真抓安全生产,伤亡事故逐年减少。1982年,对驻阿地区和县属工矿企事业进行了三次安全大检查,当年事故率同上年比较下降15%。
    阿城县1959年有23个单位安装65台锅炉,到1981年已有345个单位安装545台,其中蒸气锅炉157台,热水锅炉388台。为消除隐患,劳动部门每年都对锅炉进行安全检查,培训、考核司炉人员。1974年县劳动科设立锅炉检验所,统管全县锅炉安装、验收检查及司炉人员的培训。1982年检验锅炉402台,1983年检验297台,验收新安装锅炉3台,锅炉出厂审验42台,分四期培训司炉人员1 312人,经考核发证354人。
    二、劳动防护用品
    1945年"九·三"前,工厂无任何劳动保护措施,对工人亦不发给防护用品。新中国建立后,企事业工人实行劳动保护,按不同工种的需要定期发放集体与个人防护用品。如装卸工发防寒坎肩,木型工发围裙、套油,对经常露天作业连续8小时作业工人夏一季发给雨衣,冬季发给棉大衣。采石、建筑、冶炼工人还发给防护帽,制米工人发防护服、防尘帽、口罩,电工发给绝缘胶鞋;气象地面观测,发防护眼镜、防寒鞋、棉线手套。享受劳保工厂单位的女工,实行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    
    三、保健食品待遇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对身体健康有严重危害的工种的工人享受保健食品待遇。1953年,阿城糖厂、阿城仪表厂(今继电器厂)都设有保健营养食堂。以后改为发放保健费,后又改为发放保健食品,如食油、肉、白糖等。1975年,全县有54个单位、556 5人享受保健食品待遇。1979年有81个单位、11 714人享受保健食品待遇,支付保健费843 408元,其中县营企事业117 550元。1982年对享受保健待遇的8 000人进行了审核发证。      
    四、劳保福利费
    按照1951年政务院公布的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政务院修正公布),保护工人职员健康,减轻其生活中的困难,工矿企事业单位实施劳动保险。劳保各项费用,由企业行政负担,一部分直接支付,另一部分由工会基层委员会组织办理。
    职工劳保福利费(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医疗卫生费、退休金、丧葬费和抚恤金、集体福利设施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等)基本是逐年增长。据统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福利费总额;1983年为1 390.5万元,1984年为1 102.5万元,1985年为1 586.6万元。
    五、退职退休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职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1966年以前,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都办理了退休,并利用自然减员安排其一名子女顶替。这一规定在"文化大革命"中被破坏。1978年,恢复了职工退职退休的制度。有些因体弱多病不能坚持上班的职工,根据本人要求,经过批准,办理了病退。1979年退休(含病退)l 408人,其中全民企业职工1 345人,集体企业职163人,1981年退休849人,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788人,集体企业职T61人,1985年全民所有制职工退休312人,离休39人,集体所有制职工退休61人,离休3人。
    1984年11月,成立了阿城县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加强了对退休职工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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