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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由各旗选披甲、西丹兵丁送省操练,为常备军,三年退伍一次,依次征之。
中华民国2-20年(1913-1931年),军阀混战,各武装队伍为扩大势力,均以雇用形式募集兵源,为募兵制。伪满大同元年至康德7年(1932-1940年),仍实行募兵制。
伪康德8年,实行征兵制,县公署按《国兵法》规定,强行征兵。征兵方法,凡居住阿城县境内,年满19岁的男子,由所辖之街(村)公所,依据《民籍》进行普查,每年3月1日前登记造册,报送县公署,8月进行体检,合格者于翌年3月入营,服役3年。
伪康德9年,实行《勤劳奉仕法》,凡"国兵漏"(征兵体检不合格者),一律服劳役3年,称勤劳奉仕队。康德10年,1 380名勤劳奉仕队员,编为2个大队、2个独立中队,去聚源昶、天理村修水渠。康德11年,1 260名勤劳奉仕队,去五常县马鞍山和本县双河村修水渠,康德12年,1 380名勤劳奉仕队,编为3个大队。分别去聚源昶、白鱼泡、小窝堡屯和哈尔滨水泥厂修筑水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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