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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县志》
 
 
第二十二篇 体育
 
 
第二章 学校体育
 
 
第一节 体育课程
 
   
    民国时期,全县中小学都设体育课,每周2-3节。小学体育课多为游戏和体操,中学则以体操、球类、田径为基本内容。伪满初期,小学体育课多以队列或跑步为主课,伪国民高等学校称体育为体练课,除跑步行军外,也有田径、球类等体育活动。
    1945年"九·三"后,中小学体育课受到了重视,多数学校有专职体育教师。1949年,全县中小学每周安排两节体育课和两节课外活动,每天有早操、间操制度。1954年在全县小学推广少年儿童广播体操。19e3年,各学校开始贯彻体育教学大纲,坚持做间操和眼保健操。1978年,国家体委发布《体育锻炼标准》后,在全县推行“达标"活动,县体委、县教育科分别到城镇与农村中小学进行复测。1979年,全县共有200余所学校开展“达标”活动,合格人数城镇达2 500人,"达标"率为12%。1980年全县适龄学生有64 271人,其中"达标"者有6 994人,占适龄人数的10.8%。1981年,全县中小学贯彻《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并陆续开展球类、体操、田径等活动.1984年起,全县中小学的体育课程统一按哈尔滨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制的教学计划执行。其中小学体育课有游戏、列队、体操、田径、球类、滑冰等,共12学期,城镇小学为554课时,农村小学为408课时,中学体育课有理论、田径、体操、球类、滑冰、武术等,共12学期384课时。1985年全县中小学参加"达标"活动的有59 546人,其中,“达标”者有26 072人,占参加人数的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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