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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嫁
50年代以前,阿城县城乡居民多是封建包办买卖婚姻。男女婚姻大事必须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事过程中迷信色彩浓厚,礼仪繁琐。婚嫁形式又因民族而异。汉族的习俗一般是:男女两家有意作亲时,则由男方先托媒人到女方家说合,两家同意后,由男方家父母等两三人与媒人带礼品到女方家作客;女方家设酒宴款待,俗称"认门"。隔数日后,由媒人到女方家问女之生年月日,请人"合婚",认为合适时便定个日期由男方将女方家所要的彩礼选出十分之二三先给女方家送去,俗称"过小礼"。继而由男方家将女方家所要的彩礼备齐,按时如数送到女方家,俗称"过大礼"。到迎娶的前一天,由女方家邀请男女亲友十数人将所有陪嫁妆奁送到男方家俗称"送柜箱"。次日由男方家备彩轿、鼓乐,到女方家迎娶新妇,典礼时院内设一桌案,新郎新妇行跪拜礼,俗称"拜天地"。典礼毕设宴招待亲朋,晚间将新郎新妇送入洞房。婚后三天或七天新婚夫妇同回女方娘家欢聚一日,俗称"回门"。
满族对婚礼形式尤为注重,男女订婚时女婿须到女方家拜见未来的岳父岳母,俗称"磕定头"。迎娶规模繁简因男方家庭的经济条件与社会地位而异。一般富有者,男方家在结婚前一天"晾轿"。门前设鼓乐棚,娶亲时排队成行,新郎披红戴花,在鼓乐鞭炮声中用花轿将新娘迎到男方家"拜天地"。入洞房后新郎手执秤杆将蒙在新娘头上的红纱(俗称盖头)揭下,新娘上炕面向里"坐福"。新亲离走后,新娘下炕由执宾一介绍认识亲友,新娘行满族的"打千儿"礼,谓之"上拜"。众亲友依次给新娘"压腰钱"或金银首饰等礼物。亲友散去后,全家老少同新娘共进晚餐,叫"吃团圆饭"。
回族婚姻也多数成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般都以门当户对,相貌、操持家务能力为标准,经广泛征求亲友意见,认为合适之后,由男方家准备四包点心、两包茶叶,送到女方家即算订婚。然后,男方家先将几件随时穿的衣服和衣料送到女方家,并请双方至近亲友到场互相祝贺,谓之"过小礼"。临近婚期,男方家需将最好的衣料、衣服以及蜜果25-50公斤送到女方家叫"过大礼"。其娶亲程序除与其他民族大同小异之外,最大的特点是具有一定程度的宗教色彩,如请阿訇写"伊扎布"(用阿拉伯文字写的结婚证书),并用阿拉伯语读贺词。
朝鲜族旧式婚姻礼仪繁多,与其他民族不同之处是结婚典礼先在女方家举行。娶亲时,新郎到新娘家门前,必须脚踩装满稻谷的草袋下马,将事先准备好的"木雁"(象征忠于爱情)递交给岳母,然后新郎新娘便在女方家度过新婚的第一夜。第二天新娘家的亲属们前来看新郎,互相介绍之后按辈施礼,有的亲属还邀新郎吃饭,同辈青年和新郎尽情取笑,请新郎唱歌跳舞。逗留三天后,新郎先回家,再择日将新娘接到新郎家,大摆喜宴。第二天新郎家的亲属也来看新娘,按辈施礼后并邀新娘到亲属家吃饭。结婚后,新娘须在一个月或两个月或一年之后才回一趟娘家,新娘要把自己在婆家酿制的米酒和打糕带给父母,以表孝敬之意。
1945年"九·三"后,1946-1947年疾风暴雨式的土地改革运动,也使男女不平等的封建婚姻制度受到了冲击。1950年,国家公布《婚姻法》以后,在社会上出现了移风易俗,婚事新办,不收彩礼,勤俭办婚事,不搞封建迷信等新的风气。特别是80年代的青年男女婚恋观,随着改革与开放的步伐,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在选择配偶时把恋爱对象本身的人品、素质条件放在首位,在结合上也由亲友介绍的方式,向自找对象或由朋友、同事,组织、社会团体的"社会介绍"方式发展。
新式婚礼一般是男女双方相处成熟,到当地政府登记后,到男方或女方的工作单位或男方的家里举行婚礼,邀请男女方单位领导、同事及亲友参加,请证婚人、主婚人讲话,新郎新娘戴花,交换纪念品、介绍恋爱经过,然后以茶水、香烟、糖果、瓜子等招待前来祝贺的亲友及来宾,有的还举办小型舞会或摄影等活动。更有简便的形式是旅行结婚,由男女双方到当地政府登记后,新郎偕新娘到外地旅游一次,即宣告结婚。
二、丧葬
1945年"九·三"解放前,阿城一带民间丧事礼仪繁琐,丧葬程序充满封建迷信色彩。汉族因贫富之别,丧礼简繁各异,富者年过60岁即准备寿衣和棺椁用的木板,贫者只能临终时购置。一般病人或老人病危时,通知亲属前来探望守候,叫"见活气",病人在临终前移置到堂屋地设的木板床上,呼吸停止后,亲人围在尸旁痛哭,子孙晚辈身穿孝服,或只由儿子穿孝服,其他人系自布腰带,晚辈白布上缝有红、蓝布条以区别孙与外孙。用烧纸剪纸条一束悬挂于大门旁,谓之"淳头纸",作为家有丧事的标志。亲朋故友闻讯赶来吊唁,死者停放二、三天后即行入殓。到墓地,由长子先埋第一锹土,然后众人填土,埋葬三天后"圆坟",七天"烧七",接着逢"三七"、"五七"、"七七"还要祭奠。以后每年都要烧周年,满三年以后,祭奠礼仪才告结束。
满族丧葬仪式与汉族大同小异,所不同之点是封建迷信的仪式较汉族简略,死者停于里屋为"内寝",第三日上庙送"褡子",披麻不戴孝帽,百日内不脱孝服,葬后三日有谢吊之礼。
回族把人死称"无常",其"发送"过程是:先把"买台"(尸体)头部向北置于"水板"上,停放在卧室西侧,差人报清真寺,不盛棺椁,不着衣饰,惟用寺内净水浴尸,浴毕涂香料,然后用新白布裹身,阿訇诵经为之祈祷毕,置于"经匣"中,抬往坟地,经"下土"仪式后埋南北向(头朝北)的长坟。死后还有"七日"(七天)、"四十"(四十天)、"百日"(一百天)、"周年"和"三周年"等五个主要祭奠日。
朝鲜族丧礼和其他民族不同,人死后身下垫块木板,用自布制成罩衣,外面挂自布幔帐,死者头前置供桌摆有酒、果品、食物等。出灵时由24人用架子抬到坟地,一路上唱着挽歌,遇到由包或河沟、桥梁,孝子跪地叩头祷告。到墓地埋葬时,长子动第一锹土,次子动第二锹,依次轮到最小者,然后再由送葬者一起埋土,安葬后的第二天,死者的后人到坟地圆坟。以后每逢死者死去的日子前一天、清明节、端午节、仲秋节都到坟地上供,如此祭奠三年为止。亦有将死者火化后将骨灰撒至河水中者,谓之水葬。
"九·三"后,随着科学、文化的发展和人民觉悟的提高,各民族葬礼中的封建迷信形式已基本取消,丧葬仪式多已从简,人民政府提倡移风易俗,殡葬改革。现在全县城乡各地死人后基本是:城镇和离县城近的农村实行火葬,僻远农村设公墓地实行深葬,回族还存在土葬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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