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地主雇工、租地、放贷
1946年土地改革之前,地主剥削农民的形式主要是雇工种地,出租土地和放高利贷。雇工:分年工、月工、日工。年工,又叫"扛长活"。时间以每年农历正月至十月,10个月为限。做饭的、打更的劳动时间,则为满1年。月工,分为春月、秋月两种。春月工,每年农历二月初至六月末,5个月的劳动时间;秋月工,以农历七月中旬至十一月中旬止,计4个月。日工,农忙季节,临时雇用。各集镇出卖劳动力的雇农,天不亮就集聚到工夫市,等候地主出价庭用。年工和月工按被雇用者的年龄大小、身体条件、劳动技能确定打头的、赶车的、跟做的,放猪(或放马、牛)的、做饭的、打更的和杂工等工种外,又分为整工、大半拉子、小半拉子三类雇工。
年工和月工的雇用,须由被雇用者找保人,与雇主口头商定或立契约,按期上工,在雇佣期内雇工发生一切事故,雇主概不负责。雇工遇有特殊情况缺工,必须延长工期,予以补足。地主对雇工规定的劳动量和支付给的劳金钱,据在杨树乡共合村、幸福村调查:夏锄,铲大豆、玉米3人1天1垧,铲高粱,谷子5人1天2垧。秋收,割谷子、高粱2人1天1垧,割大豆3人1天2垧,割玉米1人1天1垧。春、夏、秋三大忙季时,长工们每天劳动时间长达16-18小时。杂工,推碾子(磨米或压面)l天4斗(折合80公斤),挑水、扫院子、挑出厩粪,晚上喂马,夏天铲地时,每天往地送两次水,中午送一次饭。遇雨天,长工们坐屋里扒麻,也不得休闲。让大半拉子干整工活,小半拉子干大半拉子活,小猪倌哪用哪到,这是地主变相剥削雇工的常事。杨树乡共合村、幸福村伪康德1O年年工(10个月)劳资调查表(附表4-9)
地租:分活租、死租。活租,又叫耪青,有里耪青、外耪青两种。里耪青,土地、牲畜、农具、种子及地税均由地主出,收获的粮食七成归地主,三成归耪青者,外耪青,地主仅出土地和交纳地税,牲畜、农具、种子等皆由耪青者出,收获的粮食三成或四成交给地主,其余归耪青者。死租,不分年景好坏,每年每垧地根据土质肥瘦确定租粮一石五斗到两石五斗,数量不等。租粮,按三色粮(高粱、大豆、谷子)平均交粮或作价交钱。押租,租佃人要先向地主交足押租金额,才能犁田种地。阿城县伪康德4年押租金额一般是:上等地每垧35元,中等地每垧25元,下等地每垧15元。
高利贷:分放粮、放钱两种。放粮,主要流行于农村,贫苦农民因缺吃的,或因病丧事而借贷。一般是春借一斗,秋还斗半,借啥还啥。有的是春借原粮(谷子)一斗,秋还成粮(小米)一斗半,也有的春借谷子,秋还小麦等,名目繁多。放钱,民国与伪满时期,城乡私人借贷,分月息和年息两种。月息一般一分五厘,高者达二分;年息一般三分,高者达五分,甚高者达十分,俗称"大加一"利息。
二、清算斗争平分土地
1946-1948年,中共阿城县委领导全县农民搞清算斗争,平分土地,实行了土地改革。
1945年10月,中国共产党接收了阿城县,建立了民主政府。12月派武振东、鲁天、牟成美到料甸区开辟工作,宣传减租,建立农会。1946年1月25日,料甸区群众清算了德丰酒厂(原名永源发烧锅),斗争果实当即分给群众。2月中旬,召开区人民自治会,按省委《关于敌产处理的初步办法》,发动群众讨论并制定分配满拓地的具体办法,将全区3 000垧满拓地分配给无地基本群众。减租运动迟迟开展不起来,经调查雇农占农户一半左右,减租只给佃富农减少租粮,对贫雇农无利,遂决定放弃减租,改发动群众开展反奸清算斗争。5月,根据省委反奸清算和建设根据地的指示,以及苏联红军撤走后,平原区一些区武装队伍相继叛乱的情况,县委决定暂时放弃西部平原区的工作,派干部带一批教员、学生到平山等山区,搞反奸清算、建设根据地工作。军队干部与地方干部相互配合,把剿匪战斗、反奸清算两项工作一起推进,到11月基本完成了根据地的初建任务。1946年12月,全县土匪已基本肃清,立即转入"查地、挖坏根"工作。1947年春又搞"煮夹生饭",深入土地斗争。1947年6月统计,全县共分配土地52 226垧,分得土地贫雇农134 120人。7-9月放手发动群众搞"砍大树、挖底产"运动(简称"砍挖运动"),一切权利归农会,基本群众当家做主,全县挖出匪根166人,其中匪首34人,斗争了地主、特务、警察、反动会道门的头子、流氓等共3 138户,20 600余人。1947年12月,开展"搬石头、切高草、扫堂子"运动,农历腊月十五到除夕运动偏左倾向达到极限,不仅打破了村屯界,而且打破了区界,甚至打破了县界,出现了相互乱斗现象,当时按省委指示,全县停止了"扫堂子"。至此,急风暴雨式的大规模群众运动,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土地改革斗争结束了。阿城县清算斗争果实统计表(附表4-12)
清算斗争果实的分配方法:
1、分土地:按人口、按家底,赤贫户与军属分好地、近地、多分地(赤贫户与单 身户多分半垧到一垧地)。地富分次地、分远地。分地后,农村再没有无地的农民了,达到了耕者有其田。
2、分青苗:原则采取"青苗跟地走",实行三七或四六分:即原佃户自己割、拉、打,则分给分地户30%;如果分地户参加割、拉、打,则分给分地户40%。秋后分青,因已无青可分,佃户又不交租了,则按照三七分粮,或二五、七五分粮办法,由佃户退粮给分地户,实行分地带粮。
3、分房子:按照无房户及其家境列出名单,将房子定等,按好坏等级先后分给。分房者不减扣分地数。
4、分牲畜:把牲口定价,参加分浮产贫户每人定出钱份,按价选择牲口。钱价不足者,可两家或三家合分一头牲口,由一家专管,大家出草料,以马粪和其使用天数为饲养报酬。
5、分浮产:即粮食、农具、衣服、家具、炊具、猪羊、钱等浮物,按家境把人定出分钱份,或划分一、二、三、四等户的分钱份。由评议委员们把浮产逐件评定出价格,应分者按先军属、赤贫,后一般分户,自愿选择,因浮物大、贵重价格高者,分者可以自由结合共分一件东西。衣服则尽量分给无衣者,粮食则尽量分给无吃粮者。
1948年春,按《中国土地法大纲》,中共松江省委对平分土地的规定和县委平分土地试点的做法,各区于春耕生产前普遍对土地进行重新丈量,并一次分配完土地。1949年春,由县政府统一印制土地证书,结合春耕生产由各区、村政府代县政府向各农户颁发了土地证书。全县每人分得土地的情况是:山区土地多的村是8亩,中等村为6亩,地少的村为4亩;平原区土地多的村为1垧,中等村为8亩,地少的村为6亩,单身汉分得双份数量土地。
1948年春耕时,中共阿城县委根据中共松江省委5月19日发出的《关于纠偏工作的指示》,按照"以贫雇农为骨干,团结中农,彻底消灭封建,搞好平分土地"的政策精神,结合春耕生产,由各区经过宣传政策,逐户审查核实,将1947年"砍挖运动"和"扫堂子",误把富裕中农划为富农进行了清算的户,从成份上给予纠正,对清算的粮物予以补退。1947年末全县被斗户数占总户数18.8%,被斗人口占总人口29%,这次纠偏后,全县被专政的地主、富农户数占总户数是8.6%,比纠偏前减少10.2%,被专政人数占总数13.7%,比纠偏前减少15.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