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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形式与生产管理
1948-1949年,土地改革刚结束,党号召"组织起来,发展生产",县、区干部下乡帮助农民组织换工生产,以一户为一个生产单位的小农生产经营形式为主。
1950-1951年,全县生产主要组织形式是各种类型的互助组。根据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实行畜力插犋、劳力换工、劳力与畜力顶工的生产办法,组织互助,发展生产。插犋组,只搞畜力插犋换工,临时组,生产忙时临时组织,人换工,人畜顶工,三大季组,春、夏、秋三大忙季插犋换工,常年互助组,农闲搞副业,农副业常年组织生产,农业换工、副业分工。互助组规模,由几户到一二十户,少数大型组达三十几户。
1952-1955年,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耕畜评等入股分红,大型农具作价卖给农业社。生产实行"零活计件、整活包工、季节包工、常年包工"的包工生产责任制。合作社规模,少的十几户,多的三四十户,下分农业、副业等作业组。
1956-1957年,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归集体所有,牲畜和大型农具作价入社为公有化股金,多退少补,分年结清。饲草、饲料、种子等作价入社为生产股金,以劳动力均摊结算。高级社以原行政村组建,一般为二三百户,划分若干生产队。在生产管理上,由初级社过渡组建的高级社,对生产队实行定质量、定工日、定生产资料供应计划、定奖惩的“四定"生产制度,由互助组或单干户一步登天办起的高级社,实行以生产队为单位,农活统一安排,劳力统一调配,计工参加分配的领工生产制。1957年,推行包工、包产、包财务、定奖惩的"三包一定"生产责任制。多数生产队搞小包工,少数生产队搞分组作业,以产计酬、劳力搞评工记分。
1958-1966年,1958年"大跃进",全县在半个月内全部实现人民公社,生产搞"大兵团作战",劳动不计报酬,办"全民供给制大食堂",割资本主义尾巴(收社员自留地、平调猪禽),打乱了按劳取酬的生产责任制。1960-1962年,全县连续三年粮食大幅度减产。1962年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开始执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恢复社员自留地,允许搞家庭副业等一系列农村经济政策,调动起农民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1963年粮豆亩产达105公斤,略高于1958年。1966年粮豆亩产达126公斤,中1958年增产25%。
1967-1970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把刚刚恢复的生产责任制,视为资本主义的关、卡、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批判“三自一包”(、自留地、自由市场、自负盈亏和包工包产到户、)的"工分挂帅、物质刺激",推行"大寨工分",从而出现一股"干活大帮哄,卯子工,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歪风。但是由于农村干部和广大社员明学暗抵制,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和大面积种植"双交"高产作物新品种,除1969年遭灾减产外连年获增产。1970年全县粮食亩产达200.3公斤,为黑龙江省第一个粮食亩产突破200公斤的县份。
1971-1980年,1971年,党中央重新肯定"农业六十条",开始注意纠正工分、口粮的计酬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做法。但在生产经营上,仍是单打一,搞玉米“独门冲",建设大寨式的高产县、社、队。把劳动力捆在耕地上从事粮食生产,忽视多种经营。10年时间,有两年受灾减产,8年粮豆亩产平均达220公斤,中1968年增产30%,人均收入却增加12.7%。1980年,为阿城县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第一年,全县1 351个生产队,有1 277个生产队分别落实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占生产队总数94.5%。共有五种形式:
1、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生产队136个,占生产队总数10%;
2、搞分作业组、联产计酬的生产队160个,占生产队总数11.9%;
3、搞小段包工、验质计酬的生产队887个,占生产队总数65%;
4、搞大包干(家庭承包)的生产队18个,占生产队总数1.3%;
5、实行领工生产和定额相结合的生产队86个,占生产队总数6.3%。
1983年,全县1 392个生产队,有1 304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占生产队总数93.7%。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由1981年的18个生产队,1982年的59个生产队,到1983年全面铺开,广大农民获得了生产和经营的自主权,进发出极大的社会主义生产积极性,经受了历史上罕见的持续低温、多雨、寡照等严重自然灾害的考验,夺得了历史上第3个丰收年。粮豆总产达23 600万公斤,比1982年增产47%,全县农副业总收入18 600万元,比1982年增长66%。
林、牧、副、渔业生产,1980年组建各种专业承包生产队或生产组经营。1982年全县多种经营专业户和承包户达5 100多户。1983年农村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后,农村生产组织开始向专业化、社会横向联合的新经济合作体制发展。阿城县1984、1985年农村新经济组织情况表(附表4-13)
二、收益分配
1958-1982年24年时间,农民靠种地生活。种植业收入一直占农业总收入80%以上。遇上灾年"农业丢了,副业找",增加一些副业收入,种植业收入仍占70%以上。粮豆亩产量翻了一番,农民人均收入增长80%左右。1983年农村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后,农村工业、第三产业大兴,农业生产内部结构得到调整。1983-1985年3年时间,种植业收入占农业总收入的比例,已由73.8%,下降到56.6%。1985年,农业受灾粮食总产量比上一年减产36.7%,农村总收入却比上一年增收16.8%。农民人均收入达240元,比1984年减收80元,比实行承包生产责任制前人均收入最高的1979年仍增收近1倍。
县农业经营管理站,1983年春训练办理承包合同的会计人员2 50(3余人次。随后组织财会人员对全县农村签订的76 3(30多份承包合同,逐屯逐户进行复查,对政策上、技术上有问题的合同一一做了调整。还抓了财务"三清查"(固定财产、债权债务、产品物资)。1984年,摸索建立家庭经济核算制和农村统筹费管理制度。1985年,经营管理工作抓了两项改革:一是,改革农民负担。将一律按地亩摊派改为按地、人、户、劳动力合理负担;改到秋花多少摊多少为春定项限额计划负担,改全由农民摊纳为农民、乡和村企业共同负担。1985年全县农民负担为673万元,比1983年下降51%,比1984年下降19.6%。二是,改革资金管理,改过去队有队管为村筹乡管,建立集体提留和统筹费(定额包干使用,严格审批手续)管理制度。阿城县1958-1985年农业收益分配表(附表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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