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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县志》
 
 
第四篇 农业
 
 
第二章 种植业
 
 
第八节 土地管理
 
   
    1948年春,阿城县农村实行平分土地,土地多的平原区,每个农民约分得耕地10亩,土地少的山区每个农民约分得耕地5亩。1949年春,县政府委托各区政府派人到村逐户向农民颁发《土地证书》。农民十分珍惜自己的土地,施肥养地,修埂护田。1956年,全县实现农业合作化,土地由农民个人所有制转为集体所有制。1958年,搞"大跃进",建立人民公社,农村"大办工业",建"万、千、百"猪禽场,占去了大块耕地。1967-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人民公社、大队、生产队,兴办社队企事业,扩建办公室和农村个人盖房,又占用了大量耕地。据县土地管理部门统计,1958—1981年,农村各公社、大队、生产队自行占地和越权批准个人盖房占地共计达14.07万亩,加上国家基本建设占地3.81万亩,农村总计减少了17.88万亩耕地。与此同时,全县毁掉了17万多亩柳条通改为耕地,耕地面积虽未减少,但农村植物生态平衡受到了破坏。
    1949年,县农业科管理发放《土地证书》,以后设1人管理土地。1973年建土地管理股,人员3人。1982年改建为县土地管理办公室,人员增至8人。1985年改设为县土地管理局,同年各乡镇也增配土地管理专职人员。
    1981年,县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紧急通知》,全县开展土地清查工作,对违法占地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和补办占地手续,对农村社队和农副业生产单位使用的土地界限给以划定,发给《土地使用证》。初步建立起全县土地档案。1983年,根据国务院《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精神,县政府制定发布《阿城县农村建房用地管理办法》。土地管理部门配合城乡建设部门对全县农村的村屯居民点按照“节约耕地、合班利用土地”的精神进行了规划。全县在节约用地、保护土地方面有了些成效,1985年全县107个砂场,拉砂用地620亩,基本做到当年拉砂当年还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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