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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县志》
 
 
第四篇 农业
 
 
第四章 林业
 
 
第四节 营林抚育
 
   
    一、天然次生林抚育
    天然次生林,是由原始森林经过多次砍伐或遭山火破坏后,在迹地重新生长起来的第二代天然次生林。新中国建立后,1952年县政府组织农民进山,第一次共采伐民需木材2万立方米。1955-1959年,每年冬季组织农民进山砍伐2 000立方米左右。1959年山河林场建立后,正式开始组织抚育伐生产(采用间伐、择伐和主伐三种方式)。为贯彻"合理采伐,长期经营"的抚育伐生产政策,坚持执行抚育伐技术规程,实行伐前调查设计,伐木挂号(留优伐劣),技术员跟班指导和采伐后盼山场检查验收等规章制度。结合抚育伐生产了大量木材,解决了工农业生产和民需木材的部分需要,并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了一定资金。1955  1985年,共间伐、择伐抚育次生林面积61.1万亩,生产成材52.38万立方米,废材4.91万立方米,薪炭材27.39万层积立方米。阿城县部分年度营林间择伐生产表(附表4-46)
    1982-1985年,对成熟天然次生林有计划地进行主伐,四年共伐14 684亩,出成材4.83万立方米,平均每亩2.98立方米。国营林场还对早期栽植的人工松林进行间伐,四年共间伐6 474亩,生产松木杆3 789立方米。
    二、改造低价林
    改造低价林,对老龄过熟林,郁闭度在0.3以下的过疏林和无培育价值的灌木林实行全伐,进行更新造林。1968年,开始有计划地进行低价林改造工作,至1985年共改造低价林面积49 561亩,出成材5.85万多立方米。阿城县部分年度改造低价林生产表(附表4-47)
    三、抚百伐木材去向
    阿城抚育伐生产,1955-1960年生产的11 710立方米木材,全解决县内农村生产和生活用材。1961年,省林业厅将阿城县的抚育采伐生产列入省国民经济计划,由省投资生产。从此木材分配调拨权,由省林业厅统一管理调拨分配,阿城县所需的民需木材量也由省分配。并以此做为抚育伐生产计划依据,由县林业部门制定计划,落实任务,组织生产。阿城县1961-1985年抚育、改造出材去向表(附表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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