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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宣布将日伪统治的山林统一收归国有的同时,广泛向群众宣传"靠山、吃山,养山"人民群众管理国家山林,当山林的主人的道理,贯彻"护林有功者奖,毁林者罚",植树造林"谁造谁有,伙造伙有"等护林、造林政策。并相继发放了土地、林权等执照,群众对政策托底,积极参加护林防火、封山育林和植树造林等活动。
新中国建立初期,党和政府针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因乱砍滥伐、山林火灾造成的森林被严重破坏的情况,制定了护山护林、重点封山育林、大力植树造林等一系列林业方针和政策,调动了群众爱林、护林的积极性,推动了林业生产的发展。
一、护林防火
1949-1959年,全县未发生山林火灾,省人民政府授予"十年无森林火灾县"的荣誉称号。1969年山河公社李店大队荣获"二十年无森林火灾大队"的光荣称号,这个大队的原党支部书记高凤林,多次被评为省护林模范。山区基层党组织和政府对护林防火工作,坚持经常广泛地向群众宣传林业政策法令,健全护林防火组织,领导经常督促检查,严格执行以群众为基础,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专群结合,齐心努力,共同做好护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每到春、秋护林防火期,发动群众人人、家家订立护林防火公约,组织群众在村旁、入山要道口站岗放哨,严格控制带火入山和野外一切弄火行为。按段分工包干、实行队与队(屯与屯)、社与社联防,落实联防责任制度。在分管责任区内,如果发生火灾或破坏山林、盗伐木材事件,除给肇事者应得处分外,还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使全县护林防火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保证了森林资源的安全。
1960年以来,全县护林防火工作仍坚持自上而下的层层建立护林防火组织,县、社及驻山区厂矿(事业)单位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林场建立护林队,村屯以青年人为主组成灭火队。在防火期内,县政府责成林业、公安、武装等有关部门抽人组成联合检查团,深入林区社队、厂矿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并及时处理犯有破坏山林和纵火案件。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受左倾思想影响,无政府主义作乱,在林间隙地烧荒、烧地场子、拢火取暖、清明上坟烧纸等在野外点火造成的大小山林火警达80余起,烧毁山林面积(包括过火面积)8 500余亩,参加扑火人数达9 000多人次,动用车辆100余台。1980年以后,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森林法》,严密护林防火组织制度,严明法纪,森林火灾已有明显减少。1983-1985年,稳定山权林权后,实行承包生产责任制,三年全县没有发生山林火灾。
二、森林病虫害防治
新中国建立以来,据调查统计,县内有林木病虫害近30种。其中,危害较大的有七八种。在大力搞好造林、护林的同时,还加强了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制定森林保护的重要技术措施。并从在苗圃内搞病虫害防治,发展到对人工林普遍进行防治。从实践中逐步地摸清了松毛虫的发生规律,抓住虫害秋末越冬前和春初越冬后两个活动的关键时候,采用放烟雾剂的方法进行灭虫,效果显著。工作刚开始时,只对榆树子的金花虫,杨树的黄粉病和地下害虫金龟子的研究防治。1981年,病虫害的防治对象增加到10几种。有松苗立枯病、落叶松早期落叶病、枯梢病、杨干象、杨树透翅蛾、红松苗腐病、樟子松和红松的疮锈病、松毛虫、松叶小卷蛾和松林鼠害等。从育苗到大面积人工林地,均有分工的科技人员定时进行观察、记载,研究防治。从1977年开始,试验生物防治,用以虫治虫方法,效果显著,不污染环境,又不使害虫因用药次数多增加抗药性,对人畜无害、不破坏生态,而且生产工艺简单、成本低。在用药剂和生物防治的同时,还在土壤消毒、清理林场、加强科学管理、营造混交林、保护益鸟等项工作上下功夫,促进林业生产不断发展和提高。
山林中的鼠类较多,每逢农业受灾、山产品歉收和雪大年景,害鼠危害林木就严重。1974-1977年,阿城县人工林发生两次较大的鼠害,受害人工林面积达1.3万亩,林木死亡率占1/3多。山河林场有近千亩樟子松人工林几乎全部被毁灭。近年来,由于采取撒毒饵等综合防治措施,已基本控制住了鼠害。
为加强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县林业局设森林病虫害防治站,配一名工程师专门研究病虫害防治工作。还购买了电冰箱、显微镜、恒温箱等专项设备。各林场和苗圃均有病虫害防治小组,并配专人做预测预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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