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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县志》
 
 
第四篇 农业
 
 
第七章 农机具
 
 
第三节 经营体制
 
       
    阿城县农机经营体制经历了社有社营、国有县营、大队所有大队营和三种(国营、集体、个体)所有并营的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58-1962年6月)为社有社营。1958年石槽、舍利2个公社购进9台胶轮拖拉饥,分别建起2个社有社营拖拉机站。1960、1961年,玉泉、双丰、杨树3个公社先后购进国产东方红牌链轨拖拉机8台,又分别建起3个社有社营拖拉机站。
    第二阶段(1962年7月-1968年)为国有县营。1962年2月,成立国营阿城县农业机械总站。将原有社有社营的5个站拖拉机和机引农具,采取折旧变价的办法转让给国家经营,驾驶员转为国家固定工人。杨树、双丰、舍利公社建国营农机分站,亚沟(与玉泉分开)、新乡(与石槽分开)分别建立第一、二机耕队,后改为农机分站。1964  1965年,先后在永源、巨源、蜚克图、阿什河、料甸、新华、利新等7个公社建起农机分站。全县共12个农机分站,划分服务范围,为农民代耕,规定每标准亩收费9角。
    第三阶段(1969-1982年)为大队所有大队经营。1969年春,将全县12个国营农机站的拖拉机和所有的农机具折旧变价,转卖给各农业生产大队经营,变全民所有制为集体所有制。12个农机站的130名国家固定工人也一并下放,变全民所有制工人为集体所有制工人,1971年11月又将这些工人重新恢复为全民所有制固定工人。
    第四阶段由1983年开始,随着农业生产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机也由单一所有制经营,转向国家、集体,个人三种所有制经营。实行国家、集体所有承包经营,联户所有合作经营,个人所有个人经营的经营体制。解决了农机管理多年存在的“开支向上要,浪费不知道,干多少、干好坏都一样”的"大锅饭"弊病,改进了经营管理体制。19个乡镇的农机管理站均改为农机服务站,使农机管理逐步向技术专业化、服务社会化、经营企业化的方向发展。1985年,全县乡(镇)、村、屯集体所有的农机队为37个,共有大中型拖拉机118台为农户代耕。农户联营或个人经营的专业户为232户,拥有大中型拖拉机646台为农户代耕和从事运输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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