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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军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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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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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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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全市3个劳教所全年收容劳教人员比上年下降9%。1999年11月以来,劳教场所接收"法轮功"劳教人员。管理干警以党的劳教工作方针和司法部命令为依据,以促进其思想转化为中心,以"法轮功"劳教人员彻底与邪教决裂为目的,以干警的无私奉献、忘我工作精神及人格魅力感染教育"法轮功"劳教人员,收到了较好的教育改造效果。依据有关规定,对表现好的"法轮功"劳教人员开展减期、所外执行、所外就医、帮助恢复原籍等项工作,实现了司法部提出的"三个绝对不允许"。女"法轮功"劳教人员改好率为77%,男"法轮功"劳教人员改好率为42%。(马晓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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