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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哈尔滨市共有司法所283个。其中,乡镇司法所197个,城区街道司法所86个。在启动国债资金建设司法所办公用房后,各区、县(市)司法局与乡镇党委、政府沟通协调,为司法所解决办公用房,改善办公条件。全市首批共有42个司法所得到建房资金,基本完成建房任务。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市有41个乡镇(街道)司法所被命名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调访一体化”的工作机制正在积极探索。全市各区县(市)全面开展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示范调委会创建工作。共有48个乡镇(街道)、103个村和社区开展了示范调委会创建工作。全市有人民调解委员会2599个,已建乡镇(街道)规范化调委会198个,村(居)社区规范化调委会804个。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1307件,比上年下降21.6%;成功率达96.2%;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25件25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263件26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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