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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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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1988年8月25日,哈尔滨市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哈尔滨北方律师事务所正式开业。该所人员不占国家编制,律师实行招聘制,经济上自负盈亏,业务范围与现行体制的律师事务所相同。它打破了律师事务所全部由国家包办的单一模式,为律师体制改革做了开创性的尝试。(张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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