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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哈尔滨市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完善服务与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着重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哈尔滨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乡镇司法所长职级、调访人员补贴和司法所经费等问题得到确认和保证。以司法所硬件建设“五有”(有办公用房、有交通工具、有微机和传真机、有档案柜照相机设备、有调解庭)、软件建设“四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制度落实、簿册落实)为标准,加强规范化建设。采取归位、重组、撤并的方式对法律服务所进行整合,解决规章制度不健全、执业不规范、不正当竞争等问题,净化法律服务市场。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完善服务与监督管理机制,共有242个基层法律服务所、657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年检注册。加强对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强化教育和培训,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农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开展文明、诚信教育和争当文明使者活动,促进规范化建设和诚信建设。全年共开展各类法律服务咨询2251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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