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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哈尔滨市法律援助工作被列为市政府惠民工程项目。法律援助机构以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为中心,将涉及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和困难群众迫切需要得到帮助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扩大援助范围。建立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将法律援助工作向非诉讼领域延伸。加大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法律援助力度,对请求抚恤金、救济金和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和抚养费的,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直接受理其援助申请。出台《关于做好金融危机影响下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七项惠民措施》,全年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533件,无偿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7085人次。与市民政局联合创建法律援助服务协作机制,建立低保人员数据库并向其发放法律援助保障卡和维权手册,凭卡直接受理其申请,共发放保障卡22万余张,覆盖全市35万名低保人员。全年受理低保人员法律援助案件612件,与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共同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3100余人次,提供上门法律援助等服务70余人次。全市共有法律援助中心19家,其中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的17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84件,完成全年目标案件数的138.93%,比上年增长8.54%;无偿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522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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