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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军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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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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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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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市司法局所属的四个劳教所,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劳教工作方针,实行封闭式管理,开放式教育,全年劳教人员脱逃率由上年的1.57%下降到O.64%,创历史最低纪录。同年7月,万家劳教所在全省劳教系统首家试行了劳教人员班组长选举任用制和对劳教人员实行"三试",即把劳教人员送回社会去试工、试农、试学,受到了司法部和省、市领导的肯定,并在全国劳教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在全省劳教系统划类升级评比中,市属四个劳教所全部进入一类所行列。
(张明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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