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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军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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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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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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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在全市62个乡镇中,建立了60个乡镇法律服务所,占乡镇总数的96.8%;在街道试建法律服务所17个,占街道总数的20%;乡镇和街道共有法律服务人员1 52人。按省司法厅规定的标准,全市有65个所达到一类所要求,占建所总数的84.4%。全年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共调解经济纠纷1 495件。其他纠纷3 704件,协办公证5 400件,诉讼代理291件,非诉讼代理568件,担当法律顾问332家,代写法律文书1 680件,解答法律咨询4 971次·办法制宣传栏882个,索回欠款667.2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733.67万元。
(张明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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