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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是哈尔滨市司法行政机关恢复重建1O周年。10年来,市司法行政机关发挥职能作用,为哈尔滨市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1.从1985年10月起,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开展普法教育,提前一年完成普法规划。在1989年和1990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目标评比中,哈尔滨市的普法工作连续两年名列第一。
2.1983年从公安机关接管劳动教养工作,1984年建立劳改支队。几年来,劳改、劳教工作认真贯彻"改造第一、生产第二"、"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坚持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以“防脱逃、防凶杀、防重大恶性事故”为重点,以办好改造人教育人的特殊学校为奋斗目标,促进了改造场所的稳定和改造质量的提高。犯人、劳教人员脱逃率分别由1985年的27‰和7%下降到1.2‰和0.41%。在全省劳教系统划类升级评比中,四个劳教所全部跨入一类所行列。
3.1981年,哈尔滨市仅有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公证处,共有8名律师和15名公证员。1990年末,律师事务所已发展到14个、律师168名,公证处发展到10个、公证员55名。律师5项业务全部开展,公证业务由7项发展到37项。10年来,律师共承办各类案件30 418件,担任政府、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1 458家;公证机关共办理公证事项7.6万件,其中涉外公证1.98万件;乡镇法律服务所自1985年成立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4 297件,担任乡镇政府、乡镇企业法律顾问794家,协办公证4.54万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达2 956万元。
4.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全市5 547个人民调解委员会,35 235名调解人员,已成为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一支重要力量。10年来,共调解民间纠纷28.17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防止可能发生的非正常死亡1 846人。
5.市司法局建立初期有干部44人。现有干警1 443人,职11 215人,其中党团员925人。1990年与1985年相比,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由10.5%上升到43%;中专和高中文化程度的由31.5%上升到46%。市司法局连续四年被评为市政府机关精神文明单位;市公证处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省政法战线先进集体标兵称号。(张明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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