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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工作】
 
 
    哈尔滨市是全国开展公证工作最早的城市之一。1986年5月,举办了哈尔滨市开展公证工作40周年纪念活动,司法部部长邹瑜题词:"公证工作是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维护人民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
    1980年12月以前,公证工作由市法院管理。市司法局组建后,市公证处划归市司法局领导,现有公证员24名,公证联络员68名。为了方便人民群众,于1986年1月,将原市公证处分设为4个公证处,划分管辖区,并扩大了服务领域,开始办理经济联合体协议公证,开辟了农民同信贷部门贷款、担保合同公证。全年办证4 824件,是上年的1.5倍。通过办理经济合同公证,避免了经济损失393万元。在办理涉外公证中,涉及到日本、美国、英国、法国、苏联、加拿大、意大利、联邦德国、民主德国、澳大利亚等几十个国家的探亲、定居、留学等事项的公证,为增进国际交往起了积极作用。
    (于晓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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