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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律师工作于1959年随着司法行政机关的撤销而取消。1979年8月,重新建立法律顾问处,由市法院代管,1980年12月正式划归市司法局领导。1984年,划分为3个市法律顾问处,市辖7个区、两个县都设有律师事务所。有专职律师48名,兼职律师32名,特邀律师23名,兼职律师工作者130名。从1986年7月开始,市属3个法律顾问处实行了"自收自支"的经济管理办法。全年共办案4 081件,是上年的1.5倍,收费是上年的2倍多。通过办理刑事辩护案件,由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1O件,从轻处罚的112件,免予刑罚的7件,改变定性的80件,检察机关撤诉的12件,退回补查的7件。律师为134家工厂企业单位担任了常年法律顾问,仅市属3个法律顾问处就为受顾单位挽回经济损失43.5万元,维护了国家、集体经济的合法权益。此外,市司法局还会同省、市经济管理等有关部门,举办了两期企业管理干部法律培训班,为180多个单位培训了232名专兼职法律工作者。
(田维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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