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5年,有6个区、4个县(市)司法局被批准设置对刑释解教人员工作机构,向公安机关提前两个月,移交犯人出监通知书和鉴定表1 495份,移交劳教人员出所通知书和评审表1 066份,文书接茬率为100%。经回访回归社会一个月内两类人员恢复户口率为83%,就业和落实帮教率为65%。上半年完成对刑释解教人员连续7年的调查,实际调查1992年(考察期3年)刑释解教人员1 493人。其中,刑释人员682人,重新犯罪率为4.11%,比1986~1990年平均重新犯罪率为4.40%低O.29个百分点;解教人员811人,重新违法犯罪率为10.18%,比1986~1990年平均重新违法犯罪率9.89%高O.55个百分点。刑释解教人员社会安置率为85%。其中,各种社会经济实体及原单位接收安置的为33%,从事个体经营的为22%,已有临时工作的为30%。表现好的(入党、提干、生产骨干、先进生产者、立功、授奖)约7%,表现一般和较差但能安分守法的约占86%,重新犯罪或重新违法犯罪占7%。全市创办过渡性安置企业33家,安置刑释解教人员171人,占当年刑释解教人员总数的8%。道里、道外、南岗、太平、动力、香坊区、阿城市、呼兰县、宾县成立预防重新犯罪研究会,筹集资金建立回归基金。全年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到监狱、劳教所开展帮教活动105次,参加人数千余人次,签订帮教协议率为77%。
(宇仁川 万松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