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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民主党派》
第三篇 中国民主建国会哈尔滨市委员会
第二章 协助共产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第一节 向会员进行爱国守法教育
1953年,民建市筹备处成立后,根据中共中央对私营工商业者广泛深入地进行爱国守法
教育的指示精神,针对1952年“五反”运动中,私营工商业者存在严重问题,协助中共市委
对私营工商业者进行爱国守法教育。为把爱国守法教育搞好,民建市筹备处把全体民建会员
分成两个小组,每隔周周四为定期生活会,组织会员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政策、法令;号召会员响应民建总会的号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团结工商业者,努力
贯彻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做到爱国守法,积极改进生产经营;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基本任
务,接受社会主义改造,争取把自己的企业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1954年1—10月中旬,
民建市筹备处与市工商联联合组织会员学习过渡时期总路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
建会员除参加工商界固定的学习外,还组成业余互助小组,每周学习两次。1955年4月,民
建全国第一次代表大会要求各级组织向会员宣传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教育会员接受社
会主义改造,培养会员成为工商界中的骨干分子。民建市筹备处为贯彻代表大会精神,组织
会员学习民建总会发出的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令,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接受社会主义
改造的专题论文以及典型材料等。1956年3月,民建市第一次全体会员大会指出:思想教育
应以爱国守法和社会主义教育为中心内容,树立社会主义经营思想;认清资本主义剥削本质,
树立劳动观点,逐步把自己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为放弃剥削,迎接生产资料国有化
做好准备。要求会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向一切危害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
的行为进行坚决斗争;服从公方领导,参加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充分发挥自已的技术专长和
经营才能,在生产经营方面做出成绩。6月,民建市委会协同市政协和市工商联举办政治理
论学习班,组织会员脱产到省社会主义讲习班和市工商界业余政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成立
会员临时支部以加强对学习的领导,要求会员必须在工商界学员中起骨干、带头作用。与此
同时,配合市妇女联合会、市工商联举办工商业者家属训练班,向全市工商业者家属传达全
国工商业者家属和女工商业者代表会议精神。12月初,召开全市工商业者家属工作会议,宣
传讲解国家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政策,解除家属的思想顾虑,动员她们帮助亲人接受社会主
义改造。
通过爱国守法和社会主义教育,全体会员响应民建组织的号召,在各项经济活动中接受
社会主义改造,贡献自己的才能,搞好企业生产经营和公私共事关系并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在市工商界反对不良倾向和税务自报实缴活动中,28名民建会员有27人担任市工商联各级组
织的领导职务,很多人身兼数职,成为工商界各项工作中的骨干力量。他们带头检查自己,
帮助其他工商业者交代问题。1954年推销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时,在39名民建会员中,有17人
任市推销分会委员,其余任各区推销支会委员和各行业推销组组长,大部分会员积极工作,
带头认购,带头缴款,推动工商业者认购、缴款。会员邓敬夫、张盛魁受到市推销分会的表
扬。1956年,松花江洪水威胁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在全市人民抗洪抢险中,民建会员带动全
市工商界群众,争先战斗在第一线,全市民建会员279人,当选为防汛模范和积极分子的63
人,占会员总数的22.5%。其中市一等模范4人,二等模范15人。在市工商界政治学校学习
的29名民建会员中,16名当选为防汛模范,占参加学习的民建会员的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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