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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民革市筹委会成立前,就已有民革党员被选为各级人大代表或被推荐为各级政协
委员。有的还担任领导职务。
一、各级人大代表
(一)全国人大代表
七届(1988年1月):马骥。
(二)省人大代表
二届(1958年8月):黄方刚、王肇治。
三届(1964年9月):王肇治。
五届(1977年12月):王肇治(副主任)。
六届(1984年4月):冯学桓(女)、张庆斌。
七届(1988年1月):张庆斌。
(三)市人大代表
二届(1956年12月):黄方刚、王肇治。
三届(1958年7月):王肇治、赵国标。
四届(1960年11月):王肇治、赵国标。
五届(1963年3月):王肇治、赵国标、冯复堂。
七届(1980年1月):苗兴、冯学桓(女)、郑泽林、申钟岳、阮淑英(女)。
八届(1983年3月):苗兴、郑泽林、赵文璞、刘德言(女)、阮淑英(女)。
九届(1987年12月):伍增荣(女)、何续南、郑泽林、王焕信、吴丽玲(女)。
二、市人民委员会委员
四届(1960年)王肇治。
五届(1963年)王肇治。
三、各级政协委员
(一)省政协委员
一届(1955年4月):黄方刚。
二届(1959年8月):黄方刚、王肇治、张聿飞、苍浮尘、刘伯召。
三届(1964年9月):王肇治、苍浮尘、张聿飞、白文清、刘伯召。
四届(1977年12月):王肇治、苗兴、陈行健、张聿飞、李铭坤、唐玉文、白文清。
五届(1983年4月):陈行健、苗兴、李铭坤、唐玉文。
六届(1988年2月):李铭坤、唐玉文、莽鸿中(女)。
(二)市政协委员
三届(1959年11月):王肇治、于启钤、于奇伟。
四届(1962年5月):王肇治、于启钤、安清达。
五届(1980年1月):王肇治、陈行健(副主席)、许有龄。
六届(1983年4月):陈行健(副主席)、李铭坤、马骥、陈彤、李奉尧、郎俊、唐玉
文、许有龄、虞承清。
七届(1987年12月):马骥、李铭坤、陈彤、王品艳(女)、刘朝相、董正范、郭仁杰、
唐玉文、许有龄、王怀义、刘丁元、虞承清。
四、主要意见和建议
民革党员中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提出许多有价值的建议、意见,受到有
关方面重视。
在市人大有关会议上提出的主要建议和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有些会议,应参照全国人大
常委会研究重大问题吸收全国政协常委参加的作法,吸收市政协有关常委参加;向科技要效
益,支持科研和新技术推广工作;老教师退休的待遇,应包括相同条件的大、中专教师;全
市国营、集体和个体理发店的收费标准不统一,价格混乱,应建立理发业等级制,统一收费
标准;新建透笼街农贸市场通风问题,市政府按建议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由道里区工商局投
资1.7万元,安装室内玻璃层和10个吊扇,开了5个天棚通风口。
在市政协历届全会上提出的主要建议:希望市政协把全市在海外、台湾、香港、澳门有
亲属的、有影响的人士安排为政协委员,扩大统一战线,以利于“请进来”、“走出去”,
引进资金,引进技术,引进人才,扩大宣传,广交朋友;协助各级组织做好对起义投诚人员、
台胞、台属、侨胞的落实政策工作,以维护中国共产党的威信,对海外和港台产生良好的政
治影响;人民政协应进一步解放思想,继续做好华侨和华裔来哈尔滨市旅游、探亲、洽谈贸
易工作,立足国内、面向海外。利用各种机会,广泛、经常、反复地宣传中国共产党的和平
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建议在宪法序言的总纲中明确写入“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说明或条
款;市政协组织考察、视察、调研等活动,应吸收民主党派成员参加,为民主党派创造知情
出力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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