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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饮食服务业》
 
 
第三篇 管  理
 
 
第二章 所有制构成
 
 
第一节 国营饮食服务业
 
 
  1947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没收汉奸恶霸李九鹏的财产“又新浴池”,并将其作为市政府
机关福利单位,同时对外营业。这是哈尔滨饮食服务业最早的国营企业。1953年先后成立国
营哈尔滨理发馆、哈尔滨洗染厂和国营第一旅馆。1954年9月13日,道外国营食堂正式对外
营业。1957年7月25日,集体所有制的哈尔滨摄影合作社正式批准改为国营哈尔滨摄影社。
国营饮食服务企业不断发展壮大。道外国营食堂设有中餐部、会餐部、小吃部、小卖部,经
营管理比较健全完备,面向大众,供应的品种物美价廉,经济实惠,明显不同于私营饭店,
受到广大群众的赞扬,对全行业产生较大影响。
  1956年2月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私营饮食服务业除部分小店组成合作企业外,大部分
实行公私合营。全市饮食服务业有公私合营企业587户、人员4552名,其中:名店有福泰楼、
永安号、光复饭店,德丰源、温泉浴池,三友、真美照相馆,鸿记、四合盛洗染厂,一顺记、
孔雀理发馆,中华栈、恒发旅社,合发祥、源茂冰棍厂等
  1966年9月,哈尔滨市饮食服务业587户公私合营企业、4552名职工,一律转制为国营;
另有部分较大的饮食服务企业合作店转制为国营。1968年全市共有国营饮食服务业432户,
职工9218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企业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1978年全市国营饮食服务业实
行提取企业基金的办法,凡完成销售、利润、费用指标的企业,按企业职工全年工资总额5%
提取企业基金。基金主要用于购置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弥补职工福利基金的不足以及发放职
工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金等项开支。
  1979年国家财政对饮食服务业实行利润按二八比例分成的办法,即20%上缴财政,80%
留给企业。利润留成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购置安全保护设
施、购置固定资产、技术革新、扩建改造网点以及属于简易建筑费的开支等。
  1980年在全市饮食服务业中普遍开展扩大基层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工作,自主权主要包括
人事支配权、经营自主权、自理权三个方面十项内容:劳动调配权、民主选举基层干部权、
奖励惩罚权、灵活经营权、原材料采购权、灵活作价权、计划管理权、资金使用权、利润分
成权、设备购置处理权。
  试点的一项重要步骤是划小核算点,然后进行扩权,一般大中型网点均实行独立核算。
全市国营饮食服务业的核算点由91个扩大到215个。
  扩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试行提成奖励,奖励的形式为:1、全额利润分成(在经营比较
正常的旅店、照相、洗染、浴池、冷饮和部分饭店执行);2、超额利润分成(大部分饭店
执行);3、利润包干(亏损边缘企业及原定三八饭店、松滨饭店继续执行);4、理发业继
续执行超定额提成奖;5、集体企业执行市服务局规定的全额利润分成办法。
  1981年开始,在饮食服务行业实行经营责任制的试点,在全系统推行市局对区局、区局
对核算点、核算点对经营点、经营点对职工的四级经营责任制,并对110户亏损和亏损边缘
企业实行经营承包。通过经营承包责任制,绝大多数企业面貌发生变化。110个承包单位的
年营业额上升到601万元,比1980年增长1.43倍,利润额的1980年亏损4700元变为盈利62000元。
  1982年和1983年,全面推行经营责任制,具体办法是:1、市局对公司、区局实行利润
包干,超额分成,完不成受罚的经营责任制。在定额利润内,公司、区局按实现利润的15%
分成,超额部分除上交财政20%外,实行四六分成(公司、区得60%)。完成定额利润的公
司、区局,按在编职工工资总额的10%提取奖金,每超额4%可加提工资总额的1%,最多的
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5%。完不成利润计划时,扣发公司、区局党政领导前月工资的10%。
2、公司、区局对所属大、中型企业,实行利润定额,超定额全额利润提成和增长分成、缺
额补足、浮动工资及亏损受罚的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3、公司、区局对小型企业和微利、
亏损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制。4、企业对部组、职工实行联产、联销、联利、联
质的定额管理责任制。5、提成工资全市不超过标准工资(49.5元)的30%,凡实行超定额
利润提成的不超过40%,实行集体承包的不超过50%,超过部分作为集体福利基金。实行工
资全部浮动的企业提成工资不封顶。
  实行经营责任制后,全市国营饮食服务业762个经营网点,采用六种形式实行计划到店、
指标到组、定额到人的办法,全部签定承包合同。长期经营冷落的企业开始活跃起来,连年
亏损的企业,开始转亏为盈,全市亏损户由31户减少到19户,亏损金额由34.1万元减少到18万
元。
  1984年5月,放开年利润在2万元以下的小企业。放开经营有四种形式:1、国家所有,
集体经营,国家征税,定额缴费,自负盈亏。2、国家所有,招标租赁,集体或个体经营,
定额缴费,自负盈亏。3、对小型网点实行国家所有,职工个体经营,定额缴费,照章纳税,
盈亏自理,国家铺底,逐月偿还,还完归已。4、国家职工个人承包或离店经营,定额缴费,
照章纳税,自负盈亏。全市对国营饮食服务业中小企业分三批放开经营。第一批从5月起至7
月末,放开年利润2万元以下的272户;第二批从8月起至9月末,放开2—5万元的65户;第三
批从11月份放开10—15万元的22户。三批共计放开359户。其中,放开经营的国家所有集体
经营的共344户;国家所有租赁经营的15户。实行放开经营后,饮食服务业由三级管理改为
两级管理。各区公司撤销45个中心店,减少管理人员289名。7个区公司撤销、合并30个科室,
精减98人。大多数企业经营面貌焕然一新。增加供应品种,提高服务质量,延长营业时间,
改善店容店貌。干部和职工的责任心增强,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全年全市国营饮食服务业营
业额突破1.13亿元,比1983年长37.06%,
  1985年1月开始,实行第二步利改税。根据国务院关于“饮食、服务企业,按八级超额
累进税制征税后,比现行15%比例税多缴纳的部分,由财税部门返还主管部门,用于网点建
设、技术改造和重点扶持”规定,对市财政部门返还的比例税,由市服务总公司统一按比例
将多缴纳部分,按隶属关系返还主管公司。返还的资金由市、区饮食、服务公司统筹安排,
用于行业网点建设、技术改造。同年,根据国家第二步利改税的规定,企业按月向主管部门
缴纳管理费。放开经营的中小企业按企业营业额提取,大型企业实行定额上缴的办法,管理
费在税前列销。市服务总公司向区属企业收缴管理费的比例是:旅店业1.5%;饭店业、冷
饮业0.3%;照相业0.6%;洗染业0.4%;理发业0.2%。市总公司直属放开经营的小企
业收缴管理费比例是:旅店业7%;饭店业1.5%;照相器材1%;黑白照相3%;彩照器材1%;
彩色照相3.5%;理发业1.5%;洗染业2%。大型企业按月定额上缴管理费。同时,对税
后利润,主管部门集中5—10%,做为发展基金使用。国营饮食服务业大企业按月上缴主管
部门7%,小企业1985年度暂免。企业留利基金分作奖励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生产发展基
金三项使用。提取的办法是:奖金按利润总额加上管理费,按不同行业、不同比例提取。税
后利润扣除奖金、集中利润、能源基金后的净额,分为集体福利基金与生产发展基金。
  1988—1990年国营饮食服务业普遍开展第一轮承包经营,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三年每年
平均营业额达到1.79亿元,利润额平均每年达到1324万元。其中:
  市饮食公司1988年实现营业额982.1万元,超承包定额21.4%,实现利润额124.6万
元,超承包定额43.2%,职工人均年收入1577元。1989年实现营业额1026.3万元,超承包
定额24.%,实现利润额143.5万元,超承包定额48.7%,职工人均年收入1705元。1990
年实现营业额999万元,超承包定额18%,实现利润额131万元,超承包定额25%。
  市服务公司1988年实现营业额1637万元,超承包定额43.7%,实现利润额192万元,超
承包定额41%,职工人均年收入1642元。1989年实现营业额1633.5万元,超承包定额35.2%,
职工人均年收入1700元。1990年实现营业额1828万元,超承包定额74%,实现利润额169万
元,超承包定额12.7%。
  北苑饭店1988年实现营业额929万元,超承包定额62.9%,实现利润额216万元,超承
包定额35%,职工人均年收入1800元。1989年实现营业额1374万元,超承包定额41%,实现
利润额237万元,超承包定额48%,职工人均年收入2130元。1990年实现营业额1506万元,
超承包定额164.2%,实现利润额239万元,超承包定额49.4%。
  松花江旅社1988年实现营业额635.4万元,超承包定额15.5%,实现利润额128.7万
元,达到承包定额的91.8%。1989年实现营业额668.8万元,超承包定额2.9%,实现利
润额135.2万元,达到承包定额96.6%。1990年实现营业额886万元,超过承包定额27%,
实现利润额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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