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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饮食服务业》
 
 
第三篇 管  理
 
 
第二章 所有制构成
 
 
第二节 集体饮食服务业
 
 
  哈尔滨集体饮食服务业是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时,由小型饮食服务店和摊贩自愿组
成,实行股金入股。参加共负盈亏的合作饮食服务业网点94户,人员342名;参加自负盈亏
的合作小组1381户,人员2307名。
  1958年人民公社化高潮中,大部分合作饮食服务店过渡到国营,所有自负盈亏的合作小
组都过渡为共负盈亏的合作店。1961年全市饮食服务业合作店只剩下95户,人员680名,年
营业额217万元。合作网点大量减少,仅剩的合作店采取国营饮食服务业的经营管理方式,
丧失合作企业应有的特色。
  1962年商业部和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关于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的若干政策问题》
的通知,要求把原来进入国营的合作店调整出来,重新组织合作店。到1964年全市饮食服务
业合作店恢复到398个,人员2411名,年营业额698万元。合作饮食服务业网点发挥营业时间
长、低档品种多、经营灵活等特点,受到消费者欢迎。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哈尔滨市积极发展集体饮食服务业,通过安排待业青年招收
大批新职工,1985年,全市集体饮食服务业职工达60597名,其中有4676名进入国营饮食服
务企业混岗工作。1988年商委系统集体饮食服务业营业额达10800万元,占全市商委系统饮
食服务业总营业额的13.2%,同年,国营网点混岗的集体所有制职工全部改为国营合同工。
  1989年和1990年集体饮食服务业网点分别增加到3734个和3916个,人员分别增加到90658
人和90626人,营业额分别达到14724万元和91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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