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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饮食服务业》
 
 
第三篇 管  理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一节 资  金
 
 
  哈尔滨市解放前,饮食服务业的资金很薄弱,资金来源多半是手艺人“打小股子”,资
金少,周转快,利润大。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后,逐步确立社会主义饮食服务业的资金管理制度。国家十分重视
对饮食服务业的投资和管理,不断充实扩大企业的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为国家增加积
累。
  自有流动资金 全民所有制的饮食服务业自有流动资金由三部分组成,即国家拨款、私
股股金和其它。各部分所占的比重也不断发展变化。哈尔滨市饮食服务业1957年私股股金达
173万元,占全部自有流动资金305万元的57%,是自有流动资金的主体。随着私股股金逐年
付息而减少,国拨资金随着企业发展不断增加,至1968年自有流动资金达443.7万元,其中
私股股金93万元,仅占20%,到1988年末自有流动资金达1092万元,其中国家和企业流动资
金占82%,私股股金占8%,其它占10%。
  固定资金 1956年全市全民所有制饮食服务业企业602户,固定资金400万元,占营业额
的27%。1988年,固定资金达3595万元,占营业额的21%。33年间固定资金增加9倍。全市
全民所有制饮食服务业的固定资金中,经营用固定资产达3199万元,占总固定资产的89%,
其中:营业(包括生产)房屋77159平方米(1600万元);仓库2924平方米(30万元);冷
库容量563吨;酒池酒罐容积30立方米;机器496台;各种机动车辆64台。非营业用固定资产
396.3万元,占总固定资产的11%,其中职工宿舍1593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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